不愿回家的印度女人

王在田

同一个来自西孟加拉邦的朋友吃午饭时聊起中国的“海归”潮,问他在印度情况如何?他摇了摇头说:许多海外印度家庭的丈夫们都想回国创业,但太太们却清一色地反对。我诧异地问他原因,这位朋友看着我仿佛看着一个不谙世事的稚子,反问道:她们好不容易离开了印度,怎么可能还想回去呢?

 

我皱着眉,问道:“拿你太太来说,跟着你离开印度之前她在加尔各答当医生,既有社会地位,经济上又独立,她为什么不愿意回去?”

 

“事情可不像你想象得这样简单:回去之后她还能像现在一样穿着牛仔裤到处走吗?如果我不陪同的话她敢一个人出门买东西吗?”

 

我瞪大了眼睛,反驳道:“你大概离开印度太久了吧,我见过印度女孩子穿牛仔裤——虽然不是很多;再说你太太没有嫁你之前还不是一个人上学、上班的?”

 

他显然对我的无知有点不耐烦,迅速地结束了这个话题:“女孩子穿牛仔裤当然是有的,但结婚以后不穿莎丽的话,怎么得到别人的尊重呢?我太太在嫁给我之前出门都由家里的司机接送,或者打电话去车行叫一辆车,绝不会孤身一人去坐路边的出租车,更不敢一个人走在大街上!大白天连我都不敢一个人去低种姓的街区,何况一个女子?”

 

我沉默无语。静下心来想想,他没有必要把自己的祖国讲得危言耸听,他说的是事实。印度的性骚扰对于来自文明社会的良家妇女来说的确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大街上,店员会从斜刺里钻出来,一把攥住你的皓臂往黑漆漆的店堂里拖;人群中,来往的男人不时对你上下其爪,令人防不胜防,感叹难怪当地妇女需要用莎丽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景点旁,刚才还一脸诚恳地央你一起拍照的小伙子会借机把你紧紧搂在怀里,手掌则不老实地按到了乳房上;出租车里,话都说不利索的司机三句不离本行,总觉得单身旅行的你一定是性饥渴的色情狂,而他则需要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这份灭火重任。。。。。。

 

在印度城市,尤其是小城镇,很少能看到单身妇女在街上行走,即使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别说大街上,连服务行业都看不到女性,旅店、饭馆、戏院无不由男人操持。我倒是在不止一个建筑工地见过许多妇女——清一色的妇女——担土挑石干着原本属于男人的重体力活;洗衣作坊也是女人的天下:捶、晾、熨、折,每一道工序都井井有条地由几十乃至上百个女性完成。也许,只有这种纯粹的女性环境才能给她们带来安全感吧!

 

印度女性面临的不仅仅是性骚扰,她们更经受着性别歧视的巨大压力。性骚扰相对容易避免,只要呆在家里不出门就行;而性别歧视则弥漫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尤其是渗透了到家庭的内部。

 

中国有句古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就是每个家庭都得生男孩传宗接代,否则就是对父母最大的不孝;在印度可比这严重多了,由道德层面的孝顺问题跃升到了人的终极归宿上。根据印度教传统,父亲死后得由儿子亲手打碎其头颅,然后点燃柴堆火化,否则死者就会永远沉沦于地狱而不得超生。这样一来,在不重今生重来世的印度社会,家家户户都把生男孩当成第一要务,女孩的地位可想而知。无力抚养多个婴儿的贫困家庭往往温柔而残酷地将女婴溺死于牛奶之中。南部泰米尔邦一家医院的记录表明,十年里在该院出生的六百多个女婴中竟有四分之三被杀死。

 

女孩从小就被视为家庭的负担,抚养女儿成了“替邻居的花园浇水”。女孩尚未成年,父母就开始急着把她脱手,甚至不惜倒贴本钱。

 

在中国,一般是由婚姻中的男方家庭购置丰厚彩礼以取悦女方家庭;而在印度则完全颠倒了过来:女方家长需要向男方提供大笔嫁妆,“央求”他把自己的女儿带走。娶媳妇是一桩利润丰厚的买卖,这其中往往牵涉到漫长而激烈的商业谈判。如果婚后女方家庭不履行合同缴足双方约定的嫁妆数额,新娘多半会受到虐待,甚至被杀害。印度政府早在1961年就通过了法律禁止这种贻害无穷的嫁妆制度,可是执行了二十五年后,仅1986年一年就有近一千七百名新娘由于这种债务被夫家杀死。一晃又是二十年过去了,这个数字反而上升到了每年七千人,不久前还爆出一个从英国留学归来的姑娘由于娘家没有兑现赠送汽车的许诺而被婆家活活饿死的消息。

 

即使嫁妆债付清了,事情还没有完,岳父永远欠女婿一笔人情债。文章开头的那位朋友告诉我:每当岳父与他见面时都会恭恭敬敬地向他鞠躬,同时递上一个红包,以表达对女婿从自己手里接收负资产的万分感激之情。

 

结婚之后,丈夫虐待妻子在印度是再正常合理不过的事情。根据宗教传统,“一个印度教妻子总是把对丈夫的百依百顺当作是最高的宗教信仰。一个印度教丈夫则把自己当作是妻子的太上皇和主人……一个信奉印度教的妻子,不能向法庭请求离婚;法律不能伸雪她的冤屈。”即使是在欧洲受过高等教育的圣雄甘地也是到步入中年之后才刚刚认识到“妻子不是丈夫的奴隶”,开始追悔“一度把我的妻子逼得走投无路”。

 

那么熬到丈夫死后日子会不会好过些呢?更可怕!印度约有三千万寡妇,如果看到一个妇女穿着白色的莎丽,那么她必定是寡妇无疑。在中央邦、拉贾斯坦这样比较落后保守的地区,直到今天寡妇们仍被宗教和世俗压力所迫,跳到檀香木柴堆上自焚殉夫。印度教吓唬她们说只有这样才可以和丈夫一起上天堂,否则将转世成为牲畜的粪便。

 

虽然印度官方早已明令禁止殉夫行为,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拉贾斯坦一个不满二十岁的少妇自焚殉夫,当地政府非但没有出面制止,反而在事后任凭本地和外地的广大人民群众去她自焚处朝圣、瞻仰、修建神龛。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居然还有妇女团体浩浩荡荡地开到首都进行游行示威,要求允许她们合法地自焚殉夫。

 

不得不承认,印度社会的一些举措乍看的确显示了对妇女的尊重,比如为许多印度朋友所津津乐道的:在车站、码头、戏院等地排队买票时,妇女可以到队首直接购票,或者男女分队购票。但仔细回味一下的话,又觉得这种“尊重”有点站不住脚:男女是平等的,买票本应遵循先来后到的原则,如果不是因为妇女社会地位太低、属于弱势群体的话,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照顾措施呢?再结合印度严重的性骚扰,如果男女不分开排队的话,会有女人敢挤到男人们中间排队吗?

 

我又想起了开始那位朋友所说的:“结婚以后不穿莎丽的话,怎么得到别人的尊重呢?”

 

如果一个女性不因为其成就而得到尊重,不因为其人格而得到尊重,甚至不因为其女性身份而得到尊重,却只能靠牺牲自己对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靠裹上保守的服饰才勉强获得一点“尊重”——也无非就是色狼的爪子不那么轻易地伸过来而已——这种“尊重”究竟有多少价值呢?

 

快要写完这篇文章时,恰好读到报上的两桩大案,第一桩是两个印度偷渡者在新加坡把一位家庭主妇拖到垃圾房轮暴,结果被路见不平者堵个正着,精液测定也确认了他们的罪行。但这两人拒不认罪,其中一个还慷慨陈词:“我来自印度,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怎么会干这种事?在我们国家,妇女是被当作女神般尊重的!”

 

另一件则是有关一桩刑事大案的戏剧性进展:一个德里的医院清洁工一日兽性大发,强奸了一位护士,还令人发指地剜出了她的眼睛。这桩证据确凿的恶性案件在印度民主、公正、透明的法制程序下拖了两年,法庭终于认定该犯罪行成立。就在法官即将宣判前十五分钟,这个恶魔捞起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声称他要 “赎罪”。怎么赎呢?他大义凛然地宣布:他愿意置世俗偏见于不顾,抛艰难困苦于脑后,以极大的爱心迎娶这位既失明又失节的护士,并饱含深情地说:“如果我不娶她,又有谁会娶她呢?”法官也立刻帮腔,要受害人家属接受这个“早已改过自新的大好青年”。

 

呜呼!如果没有印度男人愿意娶一位受过凌辱的弱女子,如果不裹上莎丽就理所应当不被“尊重”,如果不结伴出门就天经地义该被骚扰,哪个女人会愿意留在这样一个社会?又有谁会愿意回国去自投罗网呢?

 

Copyright 2000-2007 Wang 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