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阅:郭巨「埋儿奉母」的背后
言九林
说一说“郭巨埋儿”。
一
先略说一下事情的真伪。
“郭巨埋儿”是传统文化二十四孝里的一个故事。“二十四孝”的名目,出自元代人郭居敬之手。此人在乡间做私塾老师,从古人中找出二十四个尽孝的事,编为《二十四孝诗》,拿来教育孩童。
经郭居敬之手改编的“郭巨埋儿”,大致情节是:汉代人郭巨“家贫”,穷的叮当响,有一个老母亲和一个三岁的儿子。老母亲经常将自己的食物省下给孙子。郭巨就对妻子说,家里穷,无法同时供养母亲和儿子,不如把儿子埋了吧。两口子商量妥当,就出门挖坑,却意外挖到一釜黄金,釜上面还刻着字,说这些黄金是苍天被郭巨感动所赐,“官不得取,民不得夺”,谁也不准抢。然后,得了黄金的一家四口,快乐地生活在了一起。
其实,在汉代人刘向编写的《孝子传》里,郭巨并不是一个穷人,而是“甚富”。他在父亲死后,“分财二千万”,将丰厚的遗产全部送给了两个弟弟,然后带着妻子与老母亲,寄居在邻居一座荒废的凶宅里,那黄金正是从这凶宅中挖掘所得。与黄金一同出土的,还有一张铁券,上面写着“赐孝子郭巨”。郭巨拿了黄金要还给宅子的主人,主人看了铁券后不敢要,且将情况报告给了官府。官府看了铁券,遂将黄金判给了郭巨。(据茆泮林《古孝子传》所引)
这个原始版本的故事,留下了太多引人深思的细节。比如,郭巨作为长子,为什么要把本该属于自己的家产全部送给弟弟?即便是赠送家产,是否有必要做到分文不剩,使自己落到寄人篱下的程度?两个弟弟坐拥巨额财富,为何不奉养老母,反坐视老母跟着郭巨受苦?那刻字的铁券,是否有可能是郭巨自己伪造,目的是借鬼神之言,来占有从他人宅中挖出的黄金?——这并非毫无可能的事情,它意味着从兄弟分家开始,整个“埋儿奉母”的故事,都可能是一场刻意的策划:他们先得找一个理由住进邻家的荒宅去挖取黄金,还得找一个理由将黄金据为己有。奇异的分家、费解的奉母、激进的埋儿,都可以在这种可能性中,得到一个大体合理的解释。
这些细节,凸显出的,是事件的复杂性。
那些想要拿“郭巨埋儿”来做孝道宣传的人,自然不会满意这种复杂性。宣传需要的,是简单粗暴与不容置疑。刘向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郭巨的故事发生在他所处的时代,是流传甚广的传奇,对情节动大手术不太合适。刘向之后的宣传者们,就没了这种顾虑。于是,晋代人干宝删掉了荒宅得金的情节,将挖出金子的地点改作野地;元代人郭居敬删掉了兄弟分家的情节,将家富改作了家贫。
越是简单粗暴的宣传,越容易引来效仿者。据《南史》记载,在宋文帝刘义隆的时代,会稽有一个叫做“郭世通”的人,十四岁没了父亲,留下一个继母。成婚后,“妇生一男,夫妻恐废侍养,乃垂泣瘗之”,妻子生了个男孩,郭世通担忧养了孩子就养不起继母,就学郭巨,把孩子给埋了。
二
“郭巨埋儿”这个故事中,最最引人深思的问题,是自西汉而下的历代朝廷,和刘向、干宝、郭居敬这些体制内读书人(或被体制洗脑的读书人),为什么要宣传这种灭绝人性的“孝道”?
个人的理解是:宣传“埋儿奉母”,是因为现实中有太多的“埋母奉儿”。
之前的《愚国者商鞅,愚民者韩非》一文,剖析过秦帝国的以法治孝与不孝成灾。大意是:
统一六国后,秦帝国将“不孝”定重罪,大力推行“以法治孝”,秦律针对“不孝罪”的刑罚非常严厉,使孝在秦国成了一种绝对义务。但这种做法,并非对商鞅“铲除六虱”的政治理念的背弃——商鞅将礼乐、诗书、良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列为毒害国家的“六虱”,认为只有铲除这“六虱”,兵民才会乐于被国君所用,国家才会强盛——相反,严酷的“以法治孝”,是在给商鞅的治国之道打补丁。
为了加强控制与汲取,商鞅用律法破坏了秦国原有的聚族而居的传统(“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有两个男丁而不分家者,田赋加倍征收),导致大家族消亡、小家庭遍地。这种变化,产生了两种后果:
(1)小家庭面对官吏及其所属机构的盘剥时,严重缺乏抵抗能力。面对变故(比如灾荒、疾病)时,抵御能力也比不上聚族而居的大家庭。秦帝国还推崇“民愚则易治也”,主张“国富而贫治”,致力于使小家庭长期生活在最低限度的温饱线上。这会促使小家庭尽可能地将财富留在手上,而不是慷慨地拿出来供养已分家的父母。
(2)所有的道德滑坡,都始于政治滑坡。上位者鄙弃良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等等,将之视作必须清除的“六虱”,普通秦人的道德观念,也会很自然地随之下降,进而影响到秦人的家庭伦理,使之不愿意供养父母。
于是,就有了贾谊所总结的秦人“慈子耆利而轻简父母”,意即为了将有限的资产拿来养儿子,秦人往往选择偷工减料赡养父母,甚至放弃赡养。借给父亲一柄耕具,会流露出恩赐的表情;母亲拿了簸箕笤帚,就站在那里斥责,成了极常见的景象。
对秦帝国的统治者来说:
(1)将数十上百人的大家族打散为三四人的小家庭,将这些小家庭控制在贫困线上下,是其用以维持统治稳定、不容更改的国策。
(2)民众的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老头老太太如果觉得彻底没了活路,是有可能铤而走险的;所以得给它们制造一种希望。
(3)这种希望,不能由朝廷出钱出粮来提供,朝廷只对汲取感兴趣,它至多只愿意对老人做一点象征性的赏赐。
那怎么办?当然是制定严刑峻法,强迫那些被秦政逼上“慈子耆利而轻简父母”之路的秦民去尽孝。所以,秦帝国的以法治孝,究其实质,乃是国家只愿意执行自己的权力、扩张自己的利益,却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汉初人贾山所谓的秦帝国“无养老之义”,钱捞得很欢,事一点不办。
严刑峻法并不能让秦民变成孝子。政策不允许秦民回到聚族而居的大家庭,他们脆弱的抗风险能力就不会得到提升;朝廷的凶猛汲取让这些小家庭无法有效地积累财富,他们就会始终面临一个养儿子还是养父母的选择困境,出于“经济理性”,绝大多数秦民选择了养儿子,选择了“慈子耆利而轻简父母”。
但,针对“不孝”的严刑峻法,可以安抚老人之心,给予其莫须有的期望,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这种“轻简父母”的风气,在秦帝国灭亡之后也没有得到改善。汉帝国的开国功臣陆贾退休回乡后,为了能有一个好的晚年,先是将千金平分给了五个儿子,以博取他们的欢心,却又将车骑、侍者、宝剑等财富留在自己身边,且声明自己将在儿子们家中轮流居住,将来死在谁家里,这些财富就归谁所有。陆贾这种养老自救,正是为了对抗自秦帝国沿袭而来的不孝之风。
汉承秦制,同时也吸取了秦的教训。
在养老问题上,政策的继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继续以政策打散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出土的居延汉简和张家山汉简显示,汉代家庭主要是由夫妇与子女构成的四五人家庭,父子同居、兄弟姐妹同居者很少。也就是说,汉民的抗风险能力并没有得到改善。
(2)对民众仍实施高强度汲取。贾谊在给汉文帝的奏疏里说,汉代立国四十年了,民间仍然没有积蓄,“失时不雨,民且狼顾”——雨水失常,百姓就要饿肚子,“岁恶不入,请卖爵鬻子”——年成不好,百姓就要卖儿卖女。汉景帝的宠臣晁错也说,本朝的农夫一般是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这些家庭还要承担给政府砍柴烧炭、修房子等工作,还要服徭役,一年四季忙忙碌碌不得休息。一旦遭遇水旱之灾,或者政策变更,就要“卖田宅鬻子孙”,必须卖房子卖儿女才能活下去。所谓“三十税一”之类的故事,只能用来装点“文景之治”的虚名,并不能让民众免于在养儿子还是养父母之间艰难抉择。
(3)继续以严刑峻法逼迫民众尽孝。张家山汉简出土的《二年律令》里,子女殴打(祖)父母、被(祖)父母控告不孝,将被“弃市”处死。相似的行为,秦律中的规定是刺面后罚为“城旦舂”,也就是抓去劳动改造。
改善之处,则是汉帝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了更多关于褒养老人的政策法令。比如著名的汉文帝《养老令》,赐给八十岁以上的老人二十斤肉、五斗酒,九十岁以上加赐二匹帛、三斤絮。同时还以“举孝廉”等手段,以利益引诱的方式,来鼓励民众对老人尽孝。郭巨“埋儿奉母”的故事,即产生于这样一种背景之下。
显而易见,只要汉帝国对秦政的三点继承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无论拿出多少“埋儿奉母”的故事来做宣传,民众还是只能继续纠结是养儿子还是养父母,且绝大多数会像他们的先人一样,选择放弃或部分放弃父母,将养儿子放在更前列的位置。
朝廷也很清楚这一点。建元元年,还没有走向全面暴虐、还没有启动无休止征伐的汉武帝,曾在诏书里承认,“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天下的子女们,都是愿意孝顺老人的,只是迫于沉重的公事负担,和贫穷困苦没有积蓄,才使得孝心缺失。但,明白是一回事,能不能改又是另一回事。在之后的岁月里,明白人汉武帝不但没有给汉帝国的百姓提供向父母补上孝心的机会,反而以自己的“雄才大略”造就了一场“天下户口减半”的浩劫。
只讲权力与汲取、不讲责任与义务,也自秦汉而下至于明清,成了秦制帝国一种通用的治国之道。连中国历史上以“仁宗”为庙号的皇帝赵祯,也将这种治国之道玩得纯熟。在他的时代,本该由政府承担的衙前之役(管理府库、押送纲运、督收赋税、追捕盗贼等),却被摊派给了符合朝廷所定资产标准的普通民众,凡摊上者鲜有不家破人亡,成了一种人人闻之色变的疯狂汲取。景祐年间,大臣韩琦写了奏疏对他说,天下百姓为了逃避这种汲取,他们不惜:
“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规图百端,苟免沟壑之患。”
他们分家,他们免费将田产送人,他们自杀,他们逼着寡居多年的老母亲改嫁……如此种种,都是为了让家产少于朝廷制定的标准,免于家破人亡。自嬴政到赵祯,一千多年过去了,民众始终只能在两害相权取其轻里辗转腾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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