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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田的主页

15 Nov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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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阅:重新计票的宪法逻辑

民主原则与程序正义
王希 《原则与妥协》

一、2000年总统选举的过程

布什与戈尔的背景与政策比较

与前几届大选相比,2000年的预选竞争相对和缓。共和党内一开始有五六位竞选人跃跃欲试,但在预选开始后,便纷纷退出竞争,只剩下布什和亚利桑那州的参议员约翰·麦凯恩两人。麦凯恩具有传奇的经历(参加过越战,当过5年的战俘),奉行保守主义政策,观点鲜明,言辞犀利,对普通选民非常具有吸引力,在新罕布什尔州的预选拔得头筹。但拥有强大财源作为后盾的布什后来居上,接连赢得南部几州的预选,迫使麦凯恩退出了竞争。在民主党内,副总统戈尔占尽天时地利,敢于挑战的人不多。他在预选中遇到的唯一的挑战者是新泽西州的前参议员约瑟夫·布拉德利。但后者在预选初期失利后马上退出了竞争。两党预选的提前结束,使戈尔和布什之间的竞争远在两党全国提名大会之前就展开了。

布什与戈尔都出自政治世家,在社会和家庭背景上相似。布什的祖父曾是国会议员,父亲是前总统。戈尔的父亲也曾长期担任国会参议员。两人都毕业于常青藤盟校。但在个人经历方面,两人有天壤之别。戈尔在28岁就当选为国会议员,先后在两院任职,有丰富的国会工作的经验。在担任副总统的8年间,他积极参与决策,还就环保等问题著书立说,在外交舞台上也相当活跃。布什当过公司老板,拥有过得州棒球队,虽然担任过得克萨斯的州长,并赢得连选连任,但缺乏联邦工作的经验,外交经验更是薄弱。也许因为两人在个人经历上有明显差别,戈尔阵营一开始并没有把布什看成是真正的对手,反而把布什的党内劲敌麦凯恩视为心腹之患。听到麦凯恩退出竞选的消息,戈尔阵营甚至感到一种庆幸,认为无论从外交经验、政治技巧还是演说能力等各方面来看,布什都不是戈尔的对手。事后证明,戈尔阵营显然低估了对手的实力和能力。

就竞选纲领而言,戈尔的国内政策基本上遵循新政以来的民主党的主流传统,强调联邦政府在引导经济增长、改善环保状况、管理能源、提高教育资助、提供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方面的主导功能,强调对传统弱势群体(如黑人、妇女和老年人等)权益的保护,提倡对不同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容忍等等。布什则延续里根时代的政治方向,提出“同情心保守主义”的口号,强调减少联邦政府在经济、环保、能源开发等领域中的直接干预,强调恢复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反对对弱势群体实行特殊的权益照顾。

两人的分歧在几个关键问题上表现比较突出。在对未来10年美国经济可能出现的4.56万亿的财政盈余的使用方面,两人的方案不同。戈尔主张将盈余主要用来加强和扩展现行的联邦医疗保健计划和其他的专项计划(如改造落后社区、向贫困地区提供必要的技术基础设施、减免低收入家庭的税收等),布什则主张将盈余主要部分用于减税(当时提的是10年减税1.3万亿),名义上采用“一视同仁”的原则,但真正的受惠者是中上层收入者。在社会保障政策方面,戈尔主张利用社保基金盈余加强现行基金,偿还其所欠债务,使其安全实施至2050年;布什则提出了社保基金部分私有化的改革方向,允许纳税人将其工资税的2%用于投资股票市场。在医疗福利政策方面,戈尔希望现行联邦儿童健康保险计划能够覆盖更多的生活在贫困线下的儿童,用财政盈余来改革医疗补助福利计划,支持通过“病患者权利法案”,将看病和选择医疗保险等列为病人的宪法权利。布什则相对保守。尽管他支持对长期自费购买医疗保险的人实行减税,对低收入的老年人提供用药补贴,但他无意改革现行的联邦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在堕胎和弱势群体的权益问题上,两人的对立比较明显。戈尔坚决支持妇女决定堕胎的权利,布什则反对任意性的堕胎权。戈尔坚定地支持“肯定性行动”政策,布什虽没有公开反对这项有争议的民权政策,但表示反对实行(少数)种族优先制的做法。两人都反对同性婚姻,但戈尔认为对同性伙伴关系组成的家庭应该予以保护,布什则对此表示坚决的反对,强调传统的(异性)婚姻关系是一种“不可亵渎的体制”。在竞选基金改革方面,两人都反对完全禁止“软钱”捐款,但戈尔主张建立完整的公共财政来支持国会议员和总统的选举,对此布什表示反对。相反,布什提出将目前的个人捐款上限增加至3000美元左右,戈尔则表示反对。

从两人国内政策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戈尔的政策显然是希望争取少数族裔、老年人、劳工阶层、妇女、中低收入家庭、同性恋等群体的选民的支持,而布什的主张则对传统价值观较强、收入较高而且稳定的城郊选民和中西部各州的选民有较大的吸引力。后来的选举结果基本上证实了这种判断。根据选后的统计,戈尔获得黑人选票的90%,而布什仅获得不到10%的黑人选票。

国防和外交政策在2000年的大选中,分量不重。在外交政策的指导思想上,两人都强调美国利益至上,但布什主张保守和谨慎,认为只有当美国利益受到损害时,美国才应该动用军队,参与国际维和行动。戈尔则强调要利用机会,借助美国目前不受任何挑战的强势,将美国的理想推向全球,把用美国理想来建设和改造其他国家作为新时期美国外交的宗旨之一。在对待国家导弹防御体系(NMD)的态度上,布什支持部署大规模的NMD体系,并不惜以废除与俄罗斯签订的核裁军条约为代价。他提出增加国防开支(包括用10亿美元来增加军人的工资待遇),加强后冷战时期武器的研制。戈尔则主张采用一种“前瞻性的接触”(forward engagement) 政策,建立一个有限的NMD体系,不至于威胁到与俄罗斯签订的反洲际导弹条约的有效性。而布什及他的外交班子在大选尘埃落定之后,对一些在竞选初期提出的外交立场(如中国政策)提出了修正。如国务卿鲍威尔提出的美国与中国和俄罗斯之间的“竞争性伙伴关系”(competitive partnership),但这一切都在“9·11”事件之后做出了重大调整。两人在对古巴、伊拉克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问题上,意见一致。

总体来说,两党的竞选纲领都是当代美国政治不断趋于“中间化”的典型之作。戈尔的激进是有限的激进,布什的保守也只是有限的保守。两人在许多问题上出现明显的立场重合。对于许多选民来说,两党在社保基金、教育、环保、医疗保健制度等问题上的差别只是政策力度和倾斜度的不同,并非根本原则之不同。但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如堕胎权、民权、同性恋的权益等),因为涉及不同的价值观,而价值观并非是以政党的意识形态来划线的,所以,选民感到很难在两人中作出选择。如果说布什对“肯定性行动”政策持保留态度可能令一些选民感到不快,他对传统道德和家庭的强调则可能赢得同一类选民的赞同。戈尔虽在民权问题上立场鲜明,但他对同性恋的宽容(尽管他本人并不赞成同性恋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很难为相当一批即便在其他问题上支持他的选民所接受。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和重叠同在的情形是造成2000年大选时戈尔与布什在许多州(包括佛罗里达)得票非常接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两党的竞选策略

虽然全国参加总统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共14人,但布什和戈尔只把对方作为主要对手。除布什和戈尔之外,获得全国性竞争资格的其他候选人还包括:绿党(Green Party)的纳德尔(Ralph Nader)、改革党(Reform Party)的布坎南(James Buchanan)、自由意志党(Libertarian Party)的布朗(Harry Brown)、宪法党(Constitution Party)的菲利普斯(Howard Phillips)和自然法党(Natural Law Party)的哈格林(John Hagelin)。布什和戈尔被所有50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列为总统候选人,将布朗、布坎南、纳德尔和哈格林列为总统候选人的州数分别为50、49、44和38。其他候选人只为少数几州或一州承认,完全没有全国意义的影响力。两人的竞选策略很相似,都把重点放在中西部各州。这样做是有原因的。要赢得大选,必须在538张选举人票中赢得过半数的票(即至少270票)。从选举人票数的分布来看,两党分别拥有传统的势力范围:共和党在南部占有优势,而东北部各州以及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则是民主党的囊中之物。但传统的“势力范围”都不足以保证胜利,只有在中西部的十几个州以及东部的宾夕法尼亚和南部的佛罗里达取胜,才有希望获胜。而在这些地方,两人获胜机会相对均等,因为这些州的“尚未决定的选民”的比例很高,不到大选日,很难准确判断其最终投票意向。所以,争取赢得中西部、宾夕法尼亚和佛罗里达,便成为布什和戈尔阵营的共同的目标。

在双方争夺的“摇摆州”中,佛罗里达州的情况更为特殊一些。该州州长是布什的胞弟杰布·布什,州议会为共和党控制,可组织有效的助选阵容。但该州老年选民和少数族裔居民较多,戈尔的政策对这些人具有相当的吸引力。与此同时,戈尔可在多元化形象方面打副总统搭档、犹太裔的约瑟夫·利伯曼这张牌;但杰布·布什的妻子本人就是墨西哥裔,他的儿子(即乔治·W.布什的侄子)则利用自己的多元背景,在拉美裔选民中竭力为布什拉票。在竞选的最后几天里,布什和戈尔在佛罗里达几进几出,足见对该州的重视。戈尔在佛州发表最后一场竞选演说时,距离全国大选投票的开始仅有几个小时之遥。可以说,在大选开始以前,佛罗里达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在大选前一天,当被问到赢得大选的关键何在时,NBC的资深电视评论人拉塞尔接连说:“Florida, Florida, Florida”。对佛罗里达的这种关注无形之中为大选之夜增加了无尽的悬念。

大选之夜的悬念

11月7日大选日东部时间晚8时,各大电视网和美联社根据“选民消息社”(Voters News Service,一家专门从事投票站出口抽样调查的中立性组织)的出口抽样统计结果报道说,戈尔赢得了佛罗里达。此时,尽管中西部和西部各州还在继续投票,但失掉佛罗里达,对布什及其支持者来说,显然是一个沉重的打击。10时左右,布什方面提出抗议说,佛州计票刚刚开始,布什的得票在上升。稍后,“选民消息社”也通告各电视网,说其先前的统计因过于偏重对民主党选区的统计,可能不准。10时30分,各大电视网纷纷改口,将佛州的结果从“戈尔获胜”改为“胜负难分”。

在随后的3个多小时中,其他各州的投票相继结束,佛州的结果却一直处于未知状态。如选前双方所估计的,布什赢得南部的大部分州(包括戈尔的家乡田纳西和克林顿的家乡阿肯色),并赢得原为民主党人控制的西弗吉尼亚。戈尔除如愿赢得东部各州(除新罕布什尔外)、加利福尼亚和夏威夷外,也意外地将宾夕法尼亚收入囊中。在中西部各州,两人各有斩获。戈尔赢得伊利诺伊、威斯康星、密歇根、明尼苏达、华盛顿和艾奥瓦等州,布什则赢得了俄亥俄、科罗拉多、印第安纳、堪萨斯、肯塔基、密苏里和怀俄明等州。随着各州选举结果不断公布,电视屏幕上的选举人票分布图不断变化,布什和戈尔的获胜州交替增多;每公布一州的选举结果,气氛便紧张一分,整个过程充满悬念。到当晚东部时间12时左右,全国投票结束,根据当时的结果,戈尔在1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获胜,共得255张选举人票;布什赢得了29州,得246张选举人票。两人都没有赢得当选要求的270票。此时,还有3个州的选举结果处于“胜负难分”的状态。在这3个州中,新墨西哥和俄勒冈两州共有12张选举人票,即便两人中的谁同时赢得这两个州,也无法当选(这两个州的统计在稍后几天结束,戈尔赢得了这两个州);但无论谁赢得佛罗里达(即赢得该州民选票的多数),该州所拥有的25张选举人票就能保证胜利者当选。因此,两人在佛罗里达州民选票上的胜负,不仅成为决定两人的政治命运的关键,也成为决定此次大选结果的关键。

11月8日凌晨2时左右,根据已经完成的98%的佛州选票的统计,各大电视网相继宣布,布什赢得了佛州的民选票(当时报道说布什领先戈尔29 000票),当选为下一届美国总统。消息公布后不久,戈尔打电话给布什,对他表示祝贺,并动身前往纳什维尔的田纳西州州议会大厦,准备公开表示认输。就在戈尔的车队行进到距州议会大厦只有两条街的地方,戈尔在佛州的助选班子打来电话,告知佛州的计票还没有最后完成,而且布什的领先票已下降至几千票。戈尔接到这一消息后,决定收回认输电话,取消认输演说,等待佛州计票的最后结果。3时左右,各大电视网再次改口,将佛州选举结果从“布什获胜”改回到“胜负难分”。大选的结果又一次处于悬念之中。

11月8日下午,佛州的67个县都完成了计票,结果为:在近600万张选民票中,布什赢得2 909 135张,戈尔赢得2 907 351张,其他候选人共得139 616张,布什仅比戈尔多得1784张选民票(相当于佛州选票总数的0.0299%)!其他总统候选人得票的大致分布为:绿党候选人纳德尔获得9.7万张(占选票的2%),改革党候选人布坎南获1.7万,自由意志党候选人布朗获1.6万张,哈格林获2千多张,菲利普斯获得1千多张。媒体对布什与戈尔的具体得票数字报道有出入,如CNN列出布什和戈尔所得选民票为2 902 661和2 907 877。。此处所引的数字来自布什阵营2000年11月11日向联邦地区法院提出的请求停止人工计票的申请书。如此小的选票差距在美国总统选举史上是没有前例的,也远远小于一般意义上的计算误差率,这也是为什么在计票完全结束以前双方难分胜负的原因。这个不到2000票的差距对于戈尔阵营来说,显然是一个极大的诱惑。在选票如此接近的情况下,民主党人当然愿意相信,通过对选票的重新计算,选举结果可能会改变。但对于布什来说,已经到手的胜利,自然不能轻易放弃。所以,当佛州计票还未结束时,关于佛州选票的争执即起。但没有人料到,这场选后的计票纠纷竟会引发几十桩法律诉讼案,卷入佛州的各级法庭乃至联邦最高法院,并对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选后诉讼的政治

根据佛州的选举法规定,如果两位候选人的得票差距等于或小于选票总数的0.5%,各县选举委员会必须自动重新机器计票一次;如候选人或选民仍然认为重新计票有误,可在大选结束5日内(或选举结果上报至州务卿办公室之前)要求再一次重新机器计票;另外,候选人或政党有权在大选结束后72小时以内提出人工重新计票(manual recount)的要求,县选举委员会“可以”(may)决定进行人工计票。至于选举结果上报的程序,佛州选举法规定,各县选举委员会应在大选结束后7日内将选举结果上报州务卿办公室,由州务卿将各县选举结果(包括大选日后10日寄达的“缺席选票”)汇总、确认和签署后,宣布全州的正式选举结果,从而决定本州25张总统选举人票的归属。

这个过程看似简单有序,实际上漏洞甚多。首先,州选举法允许进行人工重新计票,但对计票标准却没有统一的细节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由县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而县选举委员会通常为控制该县政府的多数党控制,在出现了涉及党派利益的计票争执时,选举委员会不同政党的成员的“党性”可能作祟,干扰委员会作出公正的决定。选举委员会(canvassing board)由3人组成,包括县法院的一名法官、县选举事务监督官(supervisor of elections)和县执政委员会(board of county commissioners)的主席,后两人虽为地方行政官员,但同时也是政党的地方领袖或骨干。在裁决有争议的选举问题时,多数党往往能够占有优势。其次,因州法没有对人工重新计票的要求做出明确的限制,留有漏洞,失败的候选人或政党完全有可能只要求在那些于己有利的县进行人工重新计票,忽略那些反对党占优势的县,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会造成对本州不同地区选民的选票的不公平待遇,从而引发反对党候选人提出类似的选择性重新计票的要求。另外,负责州选举事务的州务卿属于政治性任命,通常由政党骨干担任,拥有一些任意性权力(如解释计票的程序、决定各县计票结果上报的宽限期等),在选举无争议的情况下,州务卿的工作无非是例行公事,对选举结果并不能产生任何具有关键意义的影响;但是,如果选举出现争议,需要重新计票,州务卿则可能因为“党性”的影响,通过自己掌握的对重新计票程序的解释权,来影响计票结果的公正性。

由于布什与戈尔的得票差距非常接近,每一个计票或可以影响计票的环节都可能成为阻止人工重新计票顺利进行的潜在障碍。具体到佛罗里达来说,州长杰布·布什虽在计票出现争议后采取了主动回避的做法,但他的影响力仍在。州议会掌握在共和党人手中,州务卿凯瑟琳·哈里斯是布什在佛州助选班子州一级的联席主席。但州的总检察长却是民主党人,同时也是戈尔在佛州的助选干将。佛州最高法院的7名大法官中有6名都是由民主党州长提名和任命的(另外1名是民主党州长提名,杰布·布什任命的)。67个县中,共和党在北部占有优势,南部的几个大县(包括戈尔阵营首先要求人工重新计票的县)则是民主党的大本营,这些县的选举委员会中民主党势力也是占上风的。政党在佛州各级组织的全面渗透决定了布什和戈尔阵营在计票问题上将有一番恶战。所以,大选刚一结束,双方马上建立了专门班子,聘请了大量精通选举法的律师,并积极筹款。布什和戈尔还分别请出前国务卿贝克尔和克利斯托福进驻佛州首府塔拉哈西,负责制定和执掌各自在诉讼阶段的战略方针。

布什阵营最初的目标是力保已有选举结果的合法性,阻止民主党人进行人工重新计票,要求州务卿按法定时间签署佛州选举结果。戈尔阵营则希望在民主党选民占多数的几个南部大县进行人工重新计票,从中获取足够的被机器漏记的、有利于戈尔的选票,推翻布什获胜的选举结果。

重新计票与戈尔的悲喜剧

首先引起法律争执的是佛州棕榈滩县的“蝶式选票”(butterfly ballots)。这种选票的设计为:在选票的中线处由上到下列有一行孔印,候选人的名字交叉分列在孔印的两边,在候选人名字内侧有一个箭头标示应该打孔的地方,选民在投票时,需在与自己选择的候选人名字相对应的孔印处打孔。布什和戈尔的名字依此列在中线(孔印行)的左边,另外一些总统候选人的名字列在中线右边,其中改革党候选人布坎南的名字(中线之右)正好列在布什和戈尔之间;选民在投票时,如果只看左边的候选人名字,则可能把中线上的第一孔看成是选布什的孔,将第二孔看成是选戈尔的孔,而事实上,第二个孔属于列在右边的布坎南,为戈尔投票的孔位于中线上的第三个。如果选民只看左边,不看右边,有可能把给戈尔的选票误投给布坎南。民主党人认为,选票因设计不当而对选民有误导性作用,从而导致选戈尔的人误打了布坎南的孔。另外,有的选民打完孔之后,可能意识到了错误,又下意识地再给戈尔投一票,按照规定,选民只能选择一位总统候选人,如果选择了两名候选人(即在选票上的中线孔印打了两个孔),该选票就算是作废。大选日后两天内,至少有8件诉讼状分别投递到棕县县法院,控告该县选举委员会使用了设计不当的选票,导致相当一批选民(尤其是老年选民和黑人选民)把本来应该投给戈尔的票错投给了改革党候选人布坎南。这些选民要求法庭宣布“蝶式选票”是非法的,并要求举行重新选举。布坎南在该县得到了3407张选票,远远高出他在佛州其他县的票数,也超出了他1996年在棕县所得的票数。“蝶式选票”的诉讼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发挥重要影响。因为设计选票的是民主党人,而且选票在大选前一个月就公布了,没有人提出异议。相关案件最终都以败诉告终。戈尔阵营没有参与“蝶式选票”的诉讼案,但在11月9日提出要在棕县和其他3个县——布劳沃得、沃卢夏和迈阿密—戴得——进行人工重新计票。除沃卢夏外,其他3县均为民主党占优势的县。显然,戈尔希望在民主党人占优势的县速战速决,以免时间拖得过长,失去民意的支持。

11月10日,在各县完成了州选举法要求的机器重新计票后,布什所得票仍然领先,但与戈尔的得票差距缩小为327票。对于布什方面来说,这种情形对保住现有的胜利非常不利,况且戈尔方面已开始人工重新计票,如果继续按兵不动,等于拱手让出已经到手的胜利。于是,布什阵营在11月12日率先向佛州的联邦地区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要求法院命令棕榈滩等县立即停止人工计票,理由是:(1)只在部分县进行人工重新计票造成了州内选票统计事实上的不平等,违背了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平等法律保护”的原则;(2)相对机器计票来说,人工计票出错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计票结果更不可信;(3)选择性的人工重新计票势必引发全州性的重新计票,甚至导致全国性的重新计票,这将否定已有的大选结果,损害“大选的严肃性和选民对选举结果的信心”。布什方面最初尽量避免法庭斗争和纠纷,此刻主动要求联邦法院进行干预,实在是一个迫不得已的战略转变。

但是,联邦地区法院以人工计票属于州法管辖的范围、联邦法院不能随意干预为由,拒绝下令停止人工计票。联邦法院法官同时指出,人工计票刚刚开始,布什方面无法出示有效证据来证明人工计票可能对其他的选民和候选人的宪法权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所以,联邦法院没有进行干预的理由。布什方面决定向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同一天,佛罗里达州州务卿哈里斯宣布11月14日(大选日后第7天)为各县上报选举结果的最后期限,过时报来的结果一律不予承认。表面上,哈里斯是在依法办事,但因为棕榈滩等县的人工计票刚刚开始,而且各县的选票数量大,要在剩下的法定计票期限内完成人工计票显然是不可能的。为此,戈尔阵营认为,哈里斯是在滥用职权,为人工计票设置障碍,以帮助布什保住选举结果。棕榈滩等县立即分别向州法院提出紧急申诉,要求法院下令允许它们完成人工计票并推迟上报最终结果的期限。棕榈滩县选举委员会在申诉中特别强调说,因为该县的人工重新计票已经与全国大选的结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州务卿在此时不能随意无视其结果。当时,棕榈滩县的选举委员会曾一度中止人工计票,后来又决定恢复计票,耽误了计票时间。迈阿密—戴得县则仅完成了该县60万张选票的1%的重新计票。。州巡回法院却认为,哈里斯的决定符合州法,同时强调州务卿在处理各县上报选举结果的问题时可以行使一定的任意权。州巡回法院事实上回避了对此事的卷入,但同时以旁敲侧击的方式提醒州务卿不要过于僵硬。根据这一意见,哈里斯要求棕榈滩、布劳沃得和迈阿密—戴得3县(此时沃卢夏县已经完成了人工计票)陈述其要求推迟上报选举结果的理由。在收到3县的陈述之后,哈里斯以理由不足为由,拒绝了它们延期的要求。哈里斯对佛州选举法的规定解释为:只有当涉及选举的机器(包括计票机器或软件)出现故障和失误而影响计票时,才可推迟上报结果的时间。

为了阻止哈里斯在11月18日(即所有“缺席选票”抵达和计算截止日的后一天)签署佛州选举的正式结果,戈尔方面向州巡回法院发出紧急申请,遭到拒绝后,又立刻向佛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巡回法院认为,哈里斯作为州负责选举事务的最高执政官员,有权行使任意权。“佛州最高法院立即作出反应,决定举行法庭审理,并命令哈里斯不得在法院判决之前签署任何选举结果。Florida Supreme Court, “Stay Order” ”虽因州最高法院的介入,哈里斯没有进行预定的对佛州选举结果的认证和签署,但据媒体报道,加上“缺席选票”之后,布什领先戈尔930票(佛州“缺席选票”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在海外服役的美国军人,其中共和党的支持者居多,故布什的领先票有所上升。在一般情况下,“缺席选票”对选举结果的改变非常小)。

11月20日,佛州最高法院听取了法庭辩论。辩论集中在两个问题上:(1)县选举委员会是否可以决定进行人工重新计票?(2)州务卿是否有权拒绝超过规定时间后上报的计票结果?戈尔的律师认为,人工重新计票是“客观地判断选民意图的最准确的方式”,目的是保证每个选民的选票都得到尊重,其核心问题是“合法选票是否应该被算在选举结果中”的重大问题,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州务卿没有权力拒绝接受人工计票的结果。布什方面回应说,州务卿忠实地执行了州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这个属于执法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州最高法院没有管辖权。州务卿哈里斯在回答对她的指控的陈述中声称:人工计票只能在机器计票出现失误的情况下采用,而不能在选民在选举时出现错误而致使选票漏记的情况下使用,“选民的错误不是进行有选择的人工计票的理由” 。

法庭辩论后的第二天,佛州最高法院以7—0票的表决作出了裁决。裁决包括两个内容:其一,如果机器计票和抽样人工计票的结果出现差异,说明机器计票在统计选票中有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县选举委员会有权按佛州选举法的规定,进行人工重新计票;其二,州选举法对州务卿是否应该接受各县过时报来的选举结果的问题上存在相互矛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州务卿对过时报来的计票结果的任意权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因为选举权是州宪法所保护的最重要的公民权利,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自由,“没有这个基本的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将消失殆尽”;所以“硬性法律规定不能凌驾于选举权的实质内容之上”。州最高法院宣布:棕榈滩等县可以继续进行人工计票,但计票结果必须在5日内(11月26日下午5时前)上报到州务卿办公室,州务卿必须将这些结果包括在州大选的最后结果之中。州选举法关于州务卿接受过时报来的选举结果规定的矛盾之处如下:州法第102.111条称,如果县过时不报选举结果,该县的选举结果“将被忽略不计”(shall be ignored);但在第102.112条中,对同一问题,州法又使用了“可被忽略不计”(may be ignored)的字眼。到底应该以哪一条为准?州务卿哈里斯和戈尔方面各执一词。在整个判决中,州最高法院明显地感到裁决相冲突的州法的困难,但因其“不愿意改写州选举法”,只能诉诸于“启用法院的衡平法权力(equitable powers)来提供一个补救性措施”,所以作出了上述的决定。这项决定后被布什方面认为是不正当地超越了法院的权限范围。

显然,州最高法院接受了戈尔方面的观点,给了戈尔方面一个重要的胜利。但戈尔一方还来不及庆祝,一个意想不到的新障碍又出现了。11月23日(佛州最高法院做出决定的第二天)上午,迈阿密—戴得县的选举委员会出人意料地决定:因无法在州最高法院规定的5日内完成对该县拥有的60万张选票的人工计算,该县将停止人工重新计票。这一决定对于戈尔阵营犹如晴天霹雳,因为自人工重新计票开始后,戈尔在沃卢夏、布劳沃得和棕榈滩县所获的净增选票比预想的要少,不足以超过布什的领先票,而戴得县才完成了该县选票总数的1%的人工计算,停止人工计票,等于放弃争取胜利的机会(应该指出,当天早上在戴得县选举委员会讨论人工计票时,一批布什支持者在县政府大楼内发动了一场示威活动,这场活动也许对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有一定的影响)。于是,戈尔阵营立即又向佛州最高法院提出紧急申请,请其命令戴得县立即恢复人工重新计票。但这一次州最高法院没有满足戈尔方面的要求。就在戈尔方面经受悲喜交加的折磨时,布什阵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推翻佛州最高法院的决定。这是一个冒险的举动。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对布什方面请求干预的要求都予以拒绝,更为保守的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愿意卷入此事,开创由司法部门来裁决执法部门的选举结果的先例,承担历史责任,大多数人并不看好。在11月16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与联邦地区法院相同的理由,驳回了布什阵营要求干涉佛州人工计票的申请,布什方面在寻求联邦法院干涉方面再次受挫。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出人意料地宣布,同意在12月1日听取布什阵营提出的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在调案令(certiorari)中明确指出,双方在辩论时,必须回答一系列具体的问题,包括: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发现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违反了1887年的联邦法,其后果将是如何等。虽然同意审理并不等于作出有利的决定,但对于布什阵营来说,这已是一个“柳暗花明”的福音了。

人工计票的希望与痛苦

与此同时,布什阵营加强在棕榈滩等县计票现场对计票标准的挑战。在正常情况下,投票人在自己要选的候选人名字旁边的孔印处打孔,孔印被击穿,一块微型的方形纸块(“chad”,暂且译作“孔芯”)脱离选票,选举即算完成。正常的选票(即孔芯完全脱离的选票)能为机器阅读和计算,但机器计算将两类选票排除在外:一类是“多选票”(overvotes,即超出了规定选举的候选人数量的选票),另一类是“少选票”(undervotes,即没有明确选择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人工重新计票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少选票”的归属。

但这并非易事,因为“少选票”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如悬挂式(hanging chad,孔芯一角与选票联结,类如飘荡的风筝)、摇摆式(swinging chad,孔芯两角与选票联结,类如门窗)、三角式、孕妇式(pregnant chad,孔芯四角均与选票联结,但中心部分凸起,对准光亮处,可见孔芯边缘透过的光线)和酒窝式(dimpled chad,孔芯四角与选票联结,只是在孔芯上或孔芯附近有一个尖细的凸点或凹点)。这些不同状态的孔芯让人难以断定投票人的真实意图。譬如,如果戈尔名字旁边的孔印处有“孕妇式孔芯”,导致这种情形产生的原因可能有好几种:或因为机器故障(打孔机过于陈旧,投票人虽用力打孔,但孔芯未脱),或因为投票人的错误(打孔时没有按规定用力,孔芯未脱),也可能是因为投票人改变了主意(即不想选戈尔了,故没有继续打孔,所以孔芯仍然与选票联结)。如前所述,如何裁定“少选票”的归属,州选举法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由县选举委员会或县法院来决定。但各县的标准也有很大出入,即便在同一县中,裁定标准也不尽一致。县选举委员会也经常变更标准,其间的混乱可想而知。佛州的低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在11月15日和16日分别裁定,县的选举委员会有权建立人工计票的标准。棕榈滩县的人工计票一开始并没有包括“酒窝式孔芯”,但州地方法院在11月22日命令该县必须将“酒窝式孔芯”包括在人工计票之中,所以,棕榈滩县不得不将改变其原来的计票标准。于是,电视上出现了双方党工睁大眼睛查票、每票必争的情形。这一切都为布什阵营反对人工计票提供了重要的理由和材料。在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的申诉书中,布什的律师指出,棕榈滩等县的人工计票过程“充满了严重的和四处可见的不正规行为,包括操纵和损害(被重新计算的)选票本身,使用不同的计票方法,以及在计票时表现一种政治性强烈和党派意味浓厚的气氛等,所有这一切加在一起,导致了一种近乎于无政府状态的四处蔓延”。

11月26日下午5时,佛州最高法院规定的人工重新计票截止时间到点,只有布劳沃得县完成了人工重新计票并按时将结果报到了州务卿办公室。当天晚上,哈里斯正式签署了佛州选举的正式结果:在佛州600万民选票中,布什赢得2 912 790票,戈尔赢得2 912 253票,布什以537票领先,成为胜者。哈里斯签署的结果中没有包括迈阿密—戴得和棕榈滩县人工计票的结果(戈尔在两县已经完成的人工计票中共得净增票383张)。她的理由是:迈阿密—戴得县报来的结果是不完整的(该县虽然按时上报了结果,但没有完成全部人工计票),棕榈滩县的结果是在规定上报的时间终止后报来的(棕榈滩县事先曾要求延期两个小时,以完成计票统计,但哈里斯对此予以拒绝)。戈尔阵营则在11月27日向佛州巡回法院提出紧急请求,要求法院命令哈里斯接受棕榈滩和迈阿密—戴得两县人工计票的结果,并命令戴得县完成人工计票。巡回法院负责审理的法官索尔斯虽答应在12月2日开庭审理戈尔方面的上诉,并命令将迈阿密—戴得和棕榈滩两县的“少选票”运到巡回法庭现场,留待备查,但他没有命令恢复戴得县的人工计票。

此刻,一直保持低调的佛州州议会开始介入这场纠纷,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11月30日,共和党议员在州议会提出议案,要求按1887年“安全期限”法的规定召开州议会特别会议,保证在12月12日(也就是12月18日选举人团投票日前6天)之前,以议会选举的方式,产生佛州的25名总统选举人。从策略上讲,这项举动的目的明显地是为布什提供一种当选的保险机制:即便布什在法律诉讼中失利,由共和党人控制的州议会仍可“合法地”为布什当选“产生”出必要的25张总统选举人票。民主党议员称这是反民主、无视民意的做法,但他们人少势弱,不足以阻止共和党人的行动。

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一次介入

12月1日,联邦最高法院进行了法庭辩论。针对佛州最高法院的决定是否违反了联邦法律的问题,布什与戈尔的律师展开了唇枪舌剑的辩论。布什方面称,根据联邦宪法和1887年联邦法,各州总统选举人产生的方式应由州议会决定,当选举人的产生出现纠纷时,应按大选前制定的法律解决,保证如期产生总统选举人,为此,佛州议会通过州选举法对选票的统计和公布时间做了规定,州最高法院的决定强行改变了原定的计票程序和时间表,不仅违反了1887年联邦法和联邦宪法,而且也违反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的原则(即州不能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公民享有的联邦权利)。戈尔的律师反驳说,人工计票是佛州选举法认可的正常计票程序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获取一个公正的结果;但因为州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相互重叠,造成了各方理解和运用上的冲突,为此,州最高法院有权对其进行解释,这种做法既没有损害州法律和公民的权利,也没有违反正当的法律程序,所以不存在州法院侵犯州立法权和行政权的问题,也不存在联邦最高法院进行干预的理由。

三天后(12月4日)公布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对布什和戈尔的分歧不置可否,只是宣布将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予以“取消”(vacate)和“退回”(remand),原因是州最高法院没有说明其决定的法律基础以及其与联邦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联邦最高法院并没有直接推翻佛州最高法院的决定,也没有裁决人工计票的合法性,但强调了对此案的关注,发出了可能进行再干预的警告。这个9—0票的决定表面上看来用心巧妙,但实际上是最高法院内自由和保守两派大法官间的一种暂时的妥协。但这种妥协很快将为佛州急剧变化的形势所摧毁。

同一天公布的州巡回法院索尔斯法官的判决使戈尔大失所望。此案进行了连续两天的审理,双方都出具了大量的物证和人证(证人中包括了统计学教授和参加人工计票的法官等),来说明人工计票的是非曲直。但索尔斯认为,戈尔方面未能出示“足够的统计学意义上的证据”来说明人工计票有可能改变现有的州选举结果,州法中也没有可以接受不完整的计票结果的规定,所以,法庭不能强迫迈阿密—戴得县恢复人工计票,也不能否定哈里斯已签署的选举结果。.索尔斯话音未落,戈尔方面便开始向佛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州最高法院再次迅速作出回应,决定在12月7日举行法庭辩论,审理此案。州最高法院的决定为戈尔方面又带来一线生机。刚在巡回法院取胜的布什立即又受到另外两桩案件的困扰。这两桩案件分别来自佛州的马丁县和塞米诺尔县,性质相同,都牵涉到两县选举委员会的官员(共和党人)在处理“缺席选票”申请程序中的违章做法,即允许共和党党工在“缺席选票”的申请表上补填申请人遗漏的信息(如选民登记号之类)。支持民主党的选民对此提出诉讼,称这种做法违反了州选举法,要求将两县所有的“缺席选票”宣布为作废。马丁和塞米诺尔县都是共和党人控制的县,布什在“缺席选票”上分别以2915和4797票领先戈尔。如果将两县的“缺席选票”宣布作废,布什拥有的537票领先优势将顷刻瓦解。布什律师在法庭上竭力抗争说,党工帮助填写漏填的选民登记号是为了帮助选民获得“缺席选票”,并没有操纵选票本身或影响选民的投票意愿,不能以此为由,宣布“缺席选票”作废。此案虽然对戈尔极为有利,但他抱着敬而远之的态度。因为两案牵涉的不是选票本身,而只是申请选票的手续问题。戈尔一贯声称要保证每个选民的投票权,支持此案,无疑会引起民意的反感。

12月8日晚,法律诉讼战再度出现悬念四起的场面,布什和戈尔再次交替经历了大喜大悲的折磨。先是佛州巡回法院就马丁和塞米诺尔两县的“缺席选票”作出了有利于布什的判决。巡回法院的两名法官认为,虽然两县出现了不合程序的做法,但并没有证据显示“缺席选票”本身受到了破坏或操纵,因此诉方要求废除“缺席选票”的理由不足。佛州最高法院紧跟着发布了对戈尔诉哈里斯案的判决。这项以4—3票表决作出的裁决推翻了巡回法院索尔斯法官的决定,命令迈阿密—戴得县和全州其他县(除已经完成人工计票的棕榈滩、布劳沃得和沃卢夏县外)立即对本县的“少选票”进行人工重新计票。这项判决显然注意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关注,为了公正起见,命令人工重新计算全州范围内的“少选票”。将人工计票限制在“少选票”之内,说明州最高法院想尽快结束这场纠纷,争取在12月12日前完成计票,避免为州议会抛开民选结果、提名总统选举人制造借口。但这项裁决在客观上再次修改了各县上报选举结果的时间,无视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意见。布什方面立即向联邦最高法院的肯尼迪大法官提出紧急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的再度介入

12月9日上午,人工计票在佛州各县展开。遵照佛州最高法院的命令,原被哈里斯排除的戈尔在棕榈滩和迈阿密—戴得两县的净增票被重新计入州的选举结果,布什的领先优势从11月26日的537票一下降至154票。随着各县人工重新计票的开始,这个数字有可能会继续下降。人工计票每延续一分钟,布什的优势就有可能减少一分。然而,在佛州人工计票开始两小时后,联邦最高法院突然发出了紧急停止令(stay),命令佛州的人工重新计票立即停止。最高法院同时宣布,将于12月11日再次举行法庭辩论,并将此案正式定名为布什诉戈尔案。最高法院的紧急停止令的表决结果是5—4票,与5天前的9—0票判决形成鲜明对比,说明9名大法官在这个问题上的对立最终公开化了。赞成停止计票的5名法官中,除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大法官斯卡利亚和托马斯3名著名的保守派之外,还有中间偏保守的肯尼迪和奥康纳。反对停止计票的大法官是史蒂文斯、布雷耶、金斯伯格和苏特。4人在意识形态上都倾向于自由派,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同情民主党政府的大政策方向(虽然其中的苏特是由老布什提名的)。史蒂文斯在少数派意见中写道,在涉及联邦政府另一权力部门的人选问题时,联邦最高法院应信守三权分立的原则,干预佛州的人工计票是“不明智的”,违反了司法节制的原则。史蒂文斯还指出:“计算每一张合法投下的选票并不会(对上诉人的利益)构成一种不可弥补的损失。斯卡利亚对史蒂文斯的意见做了回应。他称,人工计票的核心问题不是要不要计算合法选票的问题,而是被人工计算的选票本身是否“合法”,如果选票本身并不合法,其计算必然给上诉人成功的机会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而人工计票缺乏统一的标准,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宪政问题。

史蒂文斯和斯卡利亚的对立基本上预示了两派在这个案件上的最后决定。12月11日,联邦最高法院再次听取了双方的辩论。布什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为:(1)佛州最高法院命令在全州范围内有选择地进行人工计票(即只计算“少选票”)、并由巡回法院来制定计票标准的决定,违反了联邦宪法和1887年联邦法的基本原则(选举人的产生方式应由立法机关在大选前来决定);(2)因为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人工重新计票本身违反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平等法律保护的原则。另外,布什的律师还借用了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思路,称所谓“少选票”是因为“那些不遵守投票指南的人而造成的”;“如果一张选票不是正当地投下的,它就不应该算是合法的”。戈尔的律师则强调,佛州最高法院的决定是对佛州选举法的合理解释,并没有制定新的法律(即没有改变原定的选举规则,只是提供了补救措施),联邦最高法院应该尊重州法院的判决。

12月12日是联邦法律规定的各州产生总统选举人的日期。中午时分,佛州议会众议院通过了支持布什的总统选举人的提名,参议院也保证将迅速表决。这是一项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举动,给布什方面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给各级法院传递信息:如果法律纠纷不能迅速得到解决,议会将抛开大选和人工重新计票的结果,直接产生总统选举人名单。下午,佛州最高法院驳回了马丁和塞米诺尔两县“缺席选票”的上诉案,维持巡回法院的原判,终止了两案的审理,在这方面,免除了布什的后顾之忧。

晚上10时10分左右,联邦最高法院公布了判决意见。多数意见(per curiam opinion)宣布,联邦最高法院的7名大法官认为,佛州人工重新计票一案的确涉及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问题,宪法明确规定各州产生总统选举人的方式和程序为州议会制定,并且每个选民的投票权以及行使投票权的方式都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但佛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未能提供一个“符合联邦宪法最低要求的”统一的计票标准,因而导致了“在不同的方面对(同等)选票的不平等的衡量”(包括只命令重新计算“少选票”,而不计算“多选票”),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进行任何形式的人工计票都是违宪的,为此,联邦最高法院决定推翻佛州最高法院关于恢复人工重新计票的决定。.在多数派的意见之后,伦奎斯特、托马斯和斯卡利亚3人还附加了意见,说明联邦最高法院之所以采取这个特别的举动,实在是因为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必须要求最高法院的干预。

但在如何采取补救措施的关键问题上,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分成两派。其中5名保守派大法官认为,佛州的人工重新计票必须遵循一个统一的标准,州法院也要建立一个裁决有争议性的选票的审判标准,而且人工计票也不能只是考虑“少选票”的问题,但是,要在1887年联邦法规定的12月12日前(也就是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当日)解决所有这些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了,所以佛州的人工重新计票无法再继续进行下去。.另外两名大法官(布雷耶和苏特)虽然在人工计票案具有宪法性的问题上与多数派站在一起,但他们认为联邦最高法院不必死守12月12日“安全期限”,而应该允许佛州建立统一的计票标准,保证在12月18日选举人团投票前完成人工计票即可。布雷耶与苏特加入了史蒂文斯和金斯伯格,在补救措施问题上一起发表了少数派意见,形成了在这个关键问题上的5—4票的裁决。少数派认为,佛州最高法院的决定只是对州立法机构的意愿的解释,并没有改写佛州的法律,人们对法官工作的公正性的信心是“法治的支柱”,但多数派的决定只能助长那些对法官工作的最不以为然的蔑视。布雷耶、苏特和金斯伯格也分别发表了自己的不同意见。

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公布后,戈尔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极大压力,民意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选民认为事到如今,戈尔应该接受现实。一些民主党人也劝戈尔为了国家,放弃进一步抗争的希望。12月13日晚,戈尔在与布什通话之后,发表了全国电视讲话,表示自己虽然不同意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但尊重和接受其判决,并表示将尽力支持布什。稍后,布什也发表了电视讲话,号召全国人民放弃竞选时期的党派对立,团结起来。与此同时,佛州议会也终止了提名总统选举人的行动。持续36天的选后诉讼正式结束。

诉讼大战之终结

12月18日,各州总统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除哥伦比亚特区的一位保证投票给戈尔的选举人投了空白票之外,没有其他意外发生。2001年1月6日,107届国会开幕后对选举人团投票的结果进行了确认:在选举人团的538张选举人票中,布什和钱尼赢得271张,戈尔和利伯曼赢得266张。按照惯例,国会两院召开联席会议,由仍为参议院议长的戈尔宣读选举人团的投票结果。当戈尔宣布佛罗里达州选举人票的结果时,约有20名黑人众议员分别提出动议,要求国会拒绝接受佛州的选举人票,以抗议佛州对黑人选民投票的干扰和压制。但联邦法要求任何对选举人票质疑的动议必须同时由至少一名参议员和众议员同时联署,方可为国会接受。黑人众议员的动议没有得到任何参议员的联署,因而被看成一种象征性的政治抗议。.在全国范围内,布什共得民选票49 820 518张,戈尔共得50 158 094张,布什比戈尔少33.7万张左右。。虽然没有赢得选民票的多数,但在选举人团制的规定下,布什因赢得了选举人团的多数票而当选为总统。

至于佛州那18万张被最高法院命令停止计算的“少选票”,美国历史学会已要求将其作为历史文献加以保存。包括《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内的一些新闻机构已决定联合出资,委托一个中立机构对佛州的“少选票”和“多选票”进行全面审查和检索,以求获得一个“最终的历史性档案资料”。这项活动将委派附属于芝加哥大学的“全国民意研究中心”(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来进行,并将采用“最高标准的科学精确度和透明度”。根据2001年1月15日的报道,在已经计算完毕的10600张的“少选票”中,布什得251票,以6票多于戈尔的245票。在这些“少选票”中,至少有7600多张选票没有标示对任何总统候选人的选择,个别选票有超出一人的选择。在其他2257张选票中,虽然选票上有清楚的打孔痕迹,但打孔的位置与所有总统候选人的名字都不对应,所以无法计算。

检索的结果自然不可能改变最高法院裁决的结果。从这一点上看,保守派大法官在12月9日下令停止人工计票的举动是极有远见的:如果等到人工计票完成,结果为公众所知,最高法院再作出裁决,不仅会给布什当选的合法性蒙上阴影,也将使最高法院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但如果首先宣布人工计票是违宪的,宣布“少选票”本身的合法性有争议,即便再继续计票,其结果也是不能当真的。这样,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的真实结果——即布什与戈尔两人究竟谁真正赢得了佛州民选票的多数——将永远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无底之谜。

二、关于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民主性的思考

总统选举难产的原因

从表面上看,在面临大选难产的时候,美国的宪政机制表现出了一种难得的稳定和成熟。布什和戈尔双方虽然针锋相对,但基本上是进行有序的法律斗争。戈尔并不同意最高法院多数派的最后判决,但他表示必须尊重这项裁决,因为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人们必须尊重法律与秩序。在布什就职典礼的游行中,曾出现了较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但在整个选后诉讼阶段,美国社会基本上秩序井然,没有出现因选举而引发的社会动乱和暴力事件。但是,这种表面上的稳定和成熟并不能掩盖现行美国总统选举程序中的种种弊病和漏洞,选后的诉讼政治则更进一步暴露出非民主机制和因素对美国选举政治的影响。

在选举程序和制度方面,2000年大选暴露的首要问题是全国各地总统选举的具体程序和投票方式的不统一。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地方自治传统的副产品。虽然州和联邦政府对选举法有统一的规定,但具体的选举事务则是由地方政府来管理实施,举办选举的经费也是由地方和州政府支付。即便在同州内的不同县里,选举机制也并不统一。在全国50个州内,只有6个州使用了全州统一的投票机器,其他44个州所用的投票机器五花八门,从老式的打孔式投票机到新式的电脑扫描机都有。在佛州的67个县中,约有15个县仍然使用20世纪60年代的打孔式投票机。这些机器因质量问题,造成计票的失误,是众所周知的问题,但地方政府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而无法更新落后的投票设备。如果2000年大选难产发生在伊利诺伊或俄亥俄州,情况将更糟,因为前者的绝大部分县仍然使用打孔式投票机,后者的88个县中有70%也是使用打孔式机器,人工计票将引起更多的争执。

州法对选举程序所作出的相互矛盾和模棱两可的规定也是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如同佛州选举法所示,一方面,州允许各县进行人工重新计票,但另一方面又要求各县在大选后7天内上报选举结果,对拥有几十万选民的大县(如棕榈滩和迈阿密—戴得县)是否能按时完成计票,没有充分予以考虑。对州务卿处理过时上报的选举结果的权力,在同一法律中做了非常不明确的规定,为不同的法律解释制造了机会。与此同时,许多州的选举法都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人工计票的判断标准。许多州的判票标准与佛州选举法所规定的一样,以“投票人的意愿”为准,但如何决定“酒窝式孔芯”所表示的投票人意愿,各州均无具体的规定。

但2000年大选暴露的最严重的问题是选举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政治化问题。这里讲的政治化主要指党派政治对政府和法律体系的渗透和影响,从而导致法律决定的党派意志化或党派意识形态化。在佛州的法律诉讼过程中,州务卿哈里斯与棕榈滩等县选举委员会之间的选举法权限之争、州最高法院对哈里斯决定的两次否定、州议会与州最高法院在选举人产生问题上的明争暗斗等,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技术之争,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党派意志的较量,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

最高法院干预的动机分析

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派的最终决定究竟是基于对宪政原则严格而忠实的理解,还是曲解和滥用了宪法原则,将成为学术界长期辩论的话题。但在目前来看,至少在三个方面,多数派对这些宪政原则的使用是极有争议性的。首先,在没有事先听取双方辩论的情况下,最高法院便先禁止人工计票的继续进行;根据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的解释,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对上诉人(布什)成功当选的可能性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但这样做的代价却给戈尔成功当选的可能性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可弥补的伤害”(因为通过人工重新计票,戈尔也有可能取胜)。其次,多数派对“平等法律保护”原则的使用也是站不住脚的。多数派称,有选择性的人工计票将会剥夺对其他选民的选举权的平等保护,但在佛州选举中出现的真正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却是发生在人工计票之前,即因为选举设备在技术上的差异,不同县的选民的选举权并没有得到平等的认可。换言之,棕榈滩等县因使用了落后的投票和计票机器,相当一部分在正常情况下可被算作合法的选票被排除在外,造成了事实上的对选民平等选举权的压制或剥夺。根据研究,打孔式投票机要比激光扫描机的计票准确率差很多,前者不能识别的选票比后者高出3倍之多,而在少数族裔选民集中居住的迈阿密—戴得县和棕榈滩县使用的正是打孔式投票机。在使用打孔式投票机的地区,选民投票的实际计算率低于使用较先进的机器的地区。这才是“平等的法律保护”原则应该面对的问题,但多数派对此视而不见,对唯一有效的补救措施(人工重新计票)予以否定。再者,佛州是否必须遵照12月12日的“安全期限”,州是否为了这个期限必须牺牲寻求准确公正选举结果的原则,州对本州大选规则的解释权应该由谁来掌握,多数派似乎都不予考虑。多数派将自己对佛州法律的解释强加于佛州最高法院,否定了后者对本州法律的最终解释权。

联邦最高法院多数派为何不惜打破自己传统的保守主义立场,迫不及待地介入此案,也将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但多数派作的是一个政治性决定这一点却是不言而喻的。5名多数派大法官不仅都为共和党总统任命,而且在处理一系列有关堕胎、民权等问题的案例上,所采取的立场与共和党主流思想非常一致。此外,本次大选的结果将决定今后几年内最高法院内部大法官的结构。在目前的9名大法官中,“保守派”与“自由派”的比例是5比4(奥康纳和肯尼迪虽在某些问题上处于骑墙状态,但基本上属于保守派阵营)。应该说明的是,以“保守派”和“自由派”的标签来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定性并不科学,甚至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现实。因为最高法院每年决定的众多案件中涉及的问题非常多,而这些问题都不能以简单的“保守”或“自由”来划界。作为政治概念的“保守派”与“自由派”与作为法律概念的“保守派”和“自由派”并不是丝丝入扣、对号入座的。在任大法官中有几人已公开表示过退休之意,也就是说,新总统将有机会任命新的大法官,对最高法院内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力量对比产生影响。布什和戈尔在竞选中都曾声明过,在有机会任命大法官时,将挑选那些在价值观认同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人。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最高法院大法官对总统大选的裁决实际上也是一种对自己未来同事的间接选择。无论这是不是驱使多数派作出决定的原因,在客观上,介入总统选举本身已经侵犯了原始的权力制衡的宪政原则。史蒂文斯大法官在少数派的异见中专门提到多数派对此案的介入,将对最高法院应有的尊严和政治中立造成严重的损害。他说:“在这次事件中,真正的失败者是不言而喻的,那就是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布雷耶大法官也认为,多数派的决定将始终是最高法院“自作自受的一个创伤”,不仅损害了最高法院本身,也对整个国家造成了伤害。

金钱与体制的障碍

除选举机制多元化、选举法律无序、法律仲裁机构政治化之外,导致大选难产的还有一些深层的体制上的原因,包括金钱对总统选举的影响,选举人团制的历史局限性,以及两党制对选举机制的控制等。如前所述,2000年大选是美国历史上最昂贵的大选,总共耗费(不算选后的诉讼和人工计票费用)高达30亿美元,其中相当一部分钱来自“软钱”。自20世纪90年代起,软钱是影响总统竞选的一个关键因素,在2000年的选举中,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据《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到2000年10月中旬,共和党已经接受了2.11亿的软钱,比1996年同期增长74%,民主党也接受了1.99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85%。布什本人更是创下历史纪录,仅在初选阶段的筹款就高达1亿美元。软钱主要来自富有的个人、大企业或大的工会组织。从表面上看,软钱与候选人似乎没有直接的联系,其实不然,软钱常常被不同政治组织通过巧立名目,为自己的候选人拉选票和扫清障碍。如在2000年共和党的预选中,布什的主要挑战者麦凯恩就遭到一则电视政治广告的攻击,广告的赞助者打的招牌是“争取洁净空气的共和党人”(Republicans for Clean Air),但实际上出钱的人却是两名与布什关系甚为密切的得克萨斯阔佬。他们花了200万美元来制作和播放这则广告,而这笔钱是“自愿”捐赠,并且没有直接捐给布什,不算布什的筹款,但实际用途却是帮助布什打败麦凯恩。捐助软钱的方式为不同政治观点的利益集团采用,如支持妇女堕胎权的电影演员简·方达(Jane Fonda)就曾捐款1200万,支持制作这方面的广告。如此昂贵的选举自然会改变理论上制定的竞选规则。候选人的筹款能力(以及其背后的广泛的关系网络)而不是其政策和思想,成为决定总统选举胜负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竞选成为候选人背后的不同金钱力量的组合之间的竞争。对于普通选民来说,他们对总统的选择范围被局限在两个最有筹款能力的候选人之间。如何限制软钱捐款对总统选举的影响,已经成为美国选举政治面临的最大挑战。

另外一个体制上的尴尬难题是选举人团制。这个为解决两百多年前的政治僵局而采取的总统选举程序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是否能够现实地反映当代美国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否应该进行必要的改革,这些问题在过去辩论过多次,但都没有结果。在过去200年中,共有700多项针对选举人团制改革的议案提出,但无一得到国会的赞同,成为法律。在选举人团制下,美国公民并不享有平等的总统选举权,而“胜者全得”更是一种忽视民意的实践。如在2000年佛州的选举中,布什在600万选民票中仅比戈尔领先几百票,却获得了代表该州所有选民的意志的25张选举人票;戈尔虽然得到了该州一半选民的支持,却得不到该州的任何一张选举人票。除此之外,在选举人团制下,居住在美国所管辖的“领土”上的美国人没有总统选举权。2000年大选难产再次引起了关于选举人团制改革的辩论。反对选举人团制的人称,这个制度从一开始就不合理,现在更是一种过时的程序,既然联邦制的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总统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人民和联邦利益的“监护人”,总统应该由选民直选,才能体现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但维护选举人团制的人则称,选举人团制是美国的独创,在过去绝大部分时间里运作良好,并不是经常出错;选举人团制可保持州在联邦政府中的代表权,保持美国联邦制的特色,并促进政治稳定。因为选举人团制是宪法机制的一部分,其修改需经过漫长而繁杂的程序,并会受到小州的坚决抵制。所以,公民在总统选举权方面的不平等将继续下去。

两党制与民主的无奈选择

与选举人团制紧密相关的是两个大党对联邦和州政治的垄断。这是一个不太为人注意的问题。如前所述,州是总统选举程序和规则的制定者,为了保证两个大党能够有较大的机会在相互的竞争中取胜,各州对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参加总统竞选都做了严格和苛刻的规定。总统候选人要想参加竞选,必须在各州的州选举委员会申请和登记,得到批准后,其名字才能出现在州的选票上,否则便不能参加竞选。为了获取参选资格,候选人必须在一州得到一定数量的本州选民的签名支持,并缴纳一笔可观的申请费,按照州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表提出申请。因为州的选举法是由长期交替控制州政府的两大党制定的,法律对两大党的候选人获取竞选资格的要求相对宽松,对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的要求则十分苛刻和复杂。譬如,佐治亚州规定,第三党候选人要在征得本州选民总数5%的支持后才可望参选。在马里兰和宾夕法尼亚州,第三党的候选人分别需3.6万和2.3万选民的签名支持,才有资格在该州竞选。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消除了第三党或独立候选人的参选,维护了两大政党对联邦和地方政治的长期控制。应该指出,2000年大选对两党制也形成了一种冲击。戈尔本来自称是注重环保的候选人,但他因为必须兼顾多方面的利益,无法满足类似绿党这样的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因而失去了纳德尔领导的绿党的支持。纳德尔在全国的民选票中仅得2%左右,但他在佛州得到了97 419张民选票,可以说是帮助布什击败了戈尔。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总统大选争执的先例,打破了美国宪政中三权分立的神话。这次大选在什么方面和多大程度上会对美国宪政的演变带来影响,是否会引起对总统选举程序的深刻改革,我们暂时还不能得到准确的答案。2000年大选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美国选举制度在技术和程序上的改革。大选结束后,佛州州长杰布·布什任命了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如何改进佛州的投票机器的问题。这个委员会建议将全州的投票机全部改为电脑扫描式投票机,佛州议会也在考虑如何解决更新机器的经费。其他州也组成了类似的委员会。据报道,全国各州议会和联邦国会在佛州计票结束后,总共提出了300多项有关改进选举设备和计票机制的法案。加州理工学院和麻省理工学院的院长还商定,两校将携手研制最先进和标准的投票机。但通过观察和分析2000年大选及其选后的诉讼政治,我们不能不注意到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和实践中的非民主或反民主的内容和机制。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人民影响政治的最直接、现实和有效的方式。如果选举程序和机制并非是民主的,选举的民主性也就无形之中被降低了或抵消了。尊重选举的程序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但是程序本身必须首先是民主的,否则,被称为“民主”的政治很可能是不民主的,甚至会成为一种对真正的民主原则和权利的程序化的剥夺和侵犯。在一个财富分配并不民主、但在政治理想上又信奉民主的社会中,如何建立一种选举机制以帮助广大普通的选民对政治施加有效的影响力,将越来越成为美国宪政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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