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阅:美国总统大选的游戏规则
维舟
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大选,历来深受世人瞩目,毕竟作为世界头号超级大国,美国政坛的变动影响的并不仅仅是美国自身,也会波及到全球各个角落。尽管如此,长久以来,多数中国老百姓对美国大选的观感大抵仅限于“外行看热闹”,在意的只是总统候选人们唇枪舌剑的电视辩论、巡回演出式的各地拉票活动,以及此起彼伏的民意支持率,并相信支持率更高的那一个将会最终胜出。
但实际上,美国总统大选有一套复杂的游戏规则,可以说,看懂这套规则怎么玩,也就看懂了美国政治。
谁能胜出?
很多人有所不知的是,美国大选并不是谁在全国的得票数多,谁就能当选总统的。2000年戈尔、2016年希拉里在全国的得票总数都超过了对手,但却输掉了选举。因为美国大选采取的不是普选制(popular vote),而是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制度。
这其中的主要区别在于:普选制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决定的,但选举人团制却是由各州选举人决定的间接投票。在这个特殊的制度设计下,全美共538张选举人团票,其中50个州各有2张固定选举人团票(对应每个州2名参议员),首都华盛顿特区有3票,剩下435票按人口比例分配到各州,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分得53票,但人烟稀少的蒙大拿州、怀俄明州就只分得1票。只要在该州支持率高出一筹,就按“赢家通吃”原则(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除外),拿下该州所有选举人团票,最终拿到超过半数的270票者成功当选。
打个比方,这就像是足球赛,最终决定谁胜出的,是你“50场比赛的总得分”,而不是你所有比赛的总进球数。也许你在上一场比赛10:0战胜对手,但也只能拿2分;这一场0:1告负,虽然只输一个球,却也扣2分,因为上一场比赛得到的优势,不能累计到下一场。
这就是为什么2016年希拉里在全美比川普多拿287万普选票的情况下,却输了大选:因为她在威斯康辛、宾夕法尼亚、密歇根这三个关键的摇摆州均以不到1%的微弱劣势输给了川普,虽然合计仅有8万票,却让川普拿下了56张选举人团票,最终以304比227的选举人团票获胜。当时希拉里仅在加州就比川普多赢得427万张普选票(875万比448万),遥遥领先,但没有用,这只能决定加州的结果,而不能带到别的州。
不妨做个极端的假设:如果一个候选人在每个州都平均地获得51%的普选票,那么他将拿下所有538张选举人团票;但如果他在加州赢得100%,而其它各州仅获得45%,在全美的总得票也将是51%,却只能拿下55张选举人团票,将以惨败告终。
历史上还真有过类似的情况:1984年大选,民主党候选人沃尔特·蒙代尔在全国获得了40.6%的普选票(对手里根是58.8%),但却只拿下了13张选举人团,因为他在各州都差了一点,只在明尼苏达州以0.14%的微弱优势获胜。
这样的事甚至还出现了不止一次:1932年大选,小罗斯福总统和对手在全国普选票上的差距不到20个点(57.4%比39.7%),但选举人团票却是对手的八倍(472比59);1936年大选更为悬殊,普选票差是60.8%比36.5%,选举人团票则拉开到523比8——对手仅拿下缅因和佛蒙特两个小州,也即获得了三分之一美国人的支持,却只拿下不到2%的选举人团票。
因此,这个游戏规则下决定性的其实并不是普选票的绝对多数,而是其分布。美国人口最多的11个州(合计占全国总人口的56%),加起来刚好有270张选举人团票,理论上说,只要在这些州赢得51%的支持率,那么即便在其它各州一票未得,也能胜选,而这其实仅拿到全国普选票总数的28.7%。反过来说,这也意味着,如果你的选票在分布上不对路,那么即便在全国拥有高达71%的支持率,也还是会输。
这可能会让很多中国人感觉困惑,因为它看起来实在不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那么问题来了:当初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个游戏规则?
制衡的政治
这绝对不是一时疏忽造成的规则漏洞,而是美国建国诸杰在一开始设计制度时有意如此,很重要的目的之一,恰恰就是为了避免一人一票的直接民主制带来的“多数人的暴政”。
在西方的政治传统中,“民主”(democracy)一词的本意就是“多数而贫穷的人成为统治者”(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毫无疑问,如果按一人一票的原则,那么少数派(无论他们是贵族、异端还是少数民族)的声音都可能得不到倾听,甚至其利益被牺牲。
《联邦党人文集》堪称美国建国初期最重要的政治文献,其中就猛烈抨击完全平等的直接民主,认为那“从来就是骚乱和对抗的竞技场,个人安全和产权,从未得到保障,总体来说,直接民主制,都是短命的,而且死得暴烈”。
换言之,他们当时就基于审慎的历史经验意识到,纯粹多数统治的民主(pure majority-rule democracy)将是行不通的,隐藏着崩溃的危险,这是他们无论如何都想要避免的。
当然,也不能反过来牺牲多数派的利益,在选举人团制度下,按各州人数分配的那435张票就是出于这一考虑,但这又被两个做法予以制衡:一是每个州不论人数多少,都有同样的2个参议员名额和2张选举人团票(即便像加州人口是怀俄明州的68倍);第二点更关键,就是各州结果单独计算,在一个州赢得再多,对另一个州的选举人票归属没有任何影响。
这样的制度设计有什么好处?
首先,它偏向州权,体现出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制底色,迫使政治人物必须获得地方支持,不得忽视任何一个地方的民众声音。如果是按全国总计的普选制,那么像2016年大选那样,希拉里根本无须在乎宾夕法尼亚等三个摇摆州输掉的8万票,因为她在加州就赢了427万票,足以填上窟窿,然而在这个游戏规则下,她在加州赢到的就只能拿下加州的选举人团票,这三个州的微弱差距就足以葬送她的总统梦。这就给每一个政治人物敲响了警钟:决不能忽视这些地方民众的利益。
其次,它要求总统候选人必须超越狭隘的利益,鼓励建立政治联盟和全国性竞选活动。因为你就算在一两个州获得超高的支持,但仅仅这样是没法赢的,至少要在11个州获得多数支持才行。
与此同时,由于各州的情况差异很大,只吸引到一部分人支持也不够,像希拉里2016年在全美的城市地区大获全胜,但分散到各州却输了:川普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方式,拿下了几个关键州,希拉里即便赢得了这些州的大城市选民,也无法挽回失败。
只有在不同的各州都尽可能地争取到多数支持,你才可能胜出;但如果按全国总票数计,那么候选人可能只需把全部精力放在大城市就足够超过半数了,他可以完全不在乎乡村地区。
第三,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政治走向极端化、劣质化。因为极端的政治诉求起初通常都只能吸引一小群激进的民众,但即便其代表人物在某一个地方获得极高支持,却很难在50个州都做到这一点。
同样的,即便你有办法在一两个州一手遮天搞选票舞弊,但也只影响当地,对其它州的结果没有影响,而在各州情况千差万别、摇摆州选情不断变幻的情况下,几乎没有人能在不同的州都舞弊成功。
换言之,这就像密封舱式设计,就算一两个舱进水了,但其它舱室还是能保证全船不会沉下去。当然,这也有利于美国两党制的稳定性,因为这样一来,代表特定人群利益的小党最多在一时一地暂时占优,却几乎不可能在全国大选中胜出。
这样一种制衡的设计可以确保美国政治的相对稳定,因为它是复杂博弈,除非涉及结构性的社会变动,否则很难出现特别颠覆性的黑马事件。
按理来说,这本应鼓励候选人平衡各地各派的利益,趋向中间温和立场,以争取最大公约数获得社会多数的支持,那又怎么解释近些年美国政治的两极化呢?
这当然有非常深远的背景,但有一点确实也是事实:当国家日益复杂化、无人能代表所有人利益时,两党候选人为了赢得选举,都要迎合、代表属于自己阵营基本盘的那些州利益,在立足于“根据地”的基础上,再设法夺取摇摆州。
因为你在每个州都平均获得49%的支持也没用,至少需要在某些州占有多数优势——你既不能只把精力放在一两个州,也不能没有基本盘,在全国都只有宽泛但没有决定性的多数支持,否则就像1984年大选中的蒙代尔一样,在全国得到41%的支持,却只勉强拿下一个州。
到最后,制度演化的结果,获胜之道与其说是争取温和多数的支持,倒不如说是尽可能地动员出自己支持者的力量。当然,若不是这样的制度设计,美国的两党政治恐怕会更加对立;但在某种程度上,这套已行之有效两百余年的制度,确实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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