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阅:通向“帝国”的路径
金雁
我们知道,苏联早期民族政策的设计此一时彼一时的差异很大,它完全是根据自身的实力调整的。在反对派时期,从自由主义到革命党,“去中央集权化”是共同特点。1905年实行君主立宪的“十月十七日宣言”宪法中就规定,未来俄国将以美国为标杆,其国体实行联邦制原则。1905年地方自治与城市两个联合会就通过了“民族自治”的章程。
1917年11月2日通过的“各民族人民权利宣言”具有很强的“革命党”色彩,十月革命前处在反对派立场上的布党希望各个民族“越乱越好”,在内战阶段因为需要民族主义支持新政权,也唯恐各个民族不“独”、唯恐非俄罗斯民族“缺乏民族自决权”。这样做主要目的是削弱沙皇的力量以及对非俄罗斯族群的动员手段。
“民族自决权”是列宁在十月革命时期的主张,说白了就是政治独立权。当时列宁有句口头禅:民族自决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需条件,社会主义者=承认民族自决权。在1917年10月列宁曾说过:“我们希望俄人民共和国能把其他民族吸引到自己方面来,但用什么方法呢?不使用暴力,而是完全靠自愿的协议。否则就要破坏各国工人的团结和兄弟般的联盟”。‘“自决”’一词容易引起曲解,我改用了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自由分离的权利’”。“我们必须承认分离的自由,因为沙皇制度和俄资产阶级的压迫,在邻近的民族里留下了对所有大俄罗斯人的极度的仇恨和不信任,必须用行动而不是语言来消除这种不信任”——给你们来去自由的权力。
比如在对待乌克兰独立问题上,1917年6月27日列宁说,“任何一个民主主义者都不会否认乌克兰独立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更不用说社会主义者了,只有无条件地承认这种权利,才能真正同万恶的沙皇制度的过去永远决裂”。正如后来索尔仁尼琴评论的:“列宁的这一行动表明,他完全容忍了乌克兰从俄国分离出去,甚至容忍乌克兰在分离出去后成为君主国!” 1918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宪法》特点就是不但同意自治,而且赋予自治体很大的权力,宪法中承认“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都是自治实体”。
包括1920年9月苏俄政府发表的第二次对华宣言(俗称“卡拉汉宣言”)中说,“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中国境内的一切俄国租界,并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残暴地从中国夺取的一切,都无偿的、永久的归还中国”。这些被我们欢呼的马克思主义国际主义方针也就是听听而已,不能当真,等苏俄的处境稍有改善,它立马就不认账了。等到布尔什维克自己变成了国家的主人,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权力稳固下来,力量足够大了,“民族自决权”就成了从自己身上割肉,而这时就需要以稳定压倒一切来取代民族自治了。
“大苏维埃联邦”设想
第三国际就是要建立一个大一统的世界苏维埃联盟,共产国际就是超国家的共产主义联盟的司令部。1920年第三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专门讨论了“国际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的具体事宜。列宁为此起草的文件中说:通过联邦制来实现苏维埃制度,把无产阶级专政由一国的专政变成国际的专政以及对全世界政治能够起决定性影响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愈迫切了。
为了确保俄共的老大地位,列宁为申请参加第三国际的共产党规定了20个条件,特别强调,“一切愿意加入共产国际的党,都应当改变自己的名称。都应该称为:某国共产党(第三国际支部)”,所有的他国党作为支部必须绝对服从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领导并向其宣誓效忠。共产国际对其直接实行组织控制,完全可以凭他们的考虑选择该国共产党领导人,旨在与使它们“布尔什维克化”和“俄国利益化”。
1922年苏联成立的时候,就名称问题曾有过一番争议,有人提议,目前其它地区的革命尚且遥远,而欧洲革命指日可待,于是可以“欧洲社会主义联邦”为名——简称“欧联”。此言一出,立刻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他们的理由是,那是否意味着以后亚洲社会主义国家便不能加入“欧联”了?最后达成的一致意见认为,以“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命名更妥当,在苏联成立宣言中特别强调:这种国体形式“保证现有的或将来产生的一切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都可以加入联盟”,当然这其中就包括中国、朝鲜、日本与印度支那等支部。
1919年共产国际成立前夕,托洛茨基在《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一文中说,欧洲不能不看到拯救欧洲的只有全大陆的苏维埃共和国联邦,一旦德国加入这个联邦,苏维埃意大利和苏维埃法国也都会加入,只不过是早一个月迟一个月罢了。亚洲的苏维埃国家也会进入到我们行列中来,将来我们的苏维埃联邦会无比壮大。如果暂时还达不到“大苏维埃联邦”的设想,那么就掌控这些民族的领土,培养维护苏维埃俄国利益的势力也极为重要。
苏波战争是为了建立世界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一次大规模打出国界的军事行动,当时认为波兰是俄国通向欧洲、社会主义革命通向世界的必经之路,打下了华沙,德国革命就为期不远了,整个西欧的革命便指日可待。俄共对其所属的波兰支部是这样教导的,“没有俄国的自由,就没有波兰的自由”,红军的对波战争是“正义之师”的“解放行动”。
1920年托洛茨基以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的名义下达了把“白色波兰变成废墟”、“英雄们,向华沙前进!”“向西进军!”的动员令。并拨款10亿卢布组建“红军波兰第一集团军”和波兰临时革命委员会,准备随红军接收波兰政府。在共产国际里要求波兰工人组织支持苏联反对本国。
列宁说:“要谴责保卫祖国的思想”,号召波兰工人“为了无产阶级的革命利益而牺牲民族利益”。和中国在抗战时提出的民族利益高于阶级利益相反,第三国际从来认为工人阶级不应该对保卫资产阶级的祖国感兴趣,所以不给本国政府以任何支持,而要把社会主义事业放在一切利益之上。但实际上苏俄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口实下,维护的是大俄罗斯的国家利益。
1920年2月17日共产国际执委会要求全世界工人谴责波兰对红军的反击。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苏维埃俄国的入侵就是国际无产阶级的表现,就是捍卫革命的胜利果实,而波兰的自卫就是国际帝国主义支持的地主阶级的强盗行径,就是对苏维埃的武装干涉。
1918年11月11日重新获得独立的波兰人丝毫不认同苏俄的“大苏维埃”构想,他们以波兰民族主义作为团结一致的动员口号。社会党领袖毕苏斯基说:不管红军打着什么旗号,不管苏维埃政权的领导人如何叫嚣“世界革命”,只要进入波兰领土的军队对波兰人来说就是入侵者,应坚决予以痛击。波兰各界万众一心,同仇敌忾,在毕苏斯基元帅的领导下迎头痛击越界大举进犯的图哈切夫斯基率领的第七集团军,使苏俄红军终于兵败华沙。
列宁坦诚,没有料到波兰这一在俄罗斯传统上的“附属小国”骨头那么难啃,他说,“为了结束战争,必须给那个竟还敢于玩弄战火的最后一个邻国永远不能忘记的教训,我们应该好好的教训他们一顿,让他们告诫自己的子孙后代永远不再玩火”。
后来的共产党情报局、社会主义阵营的华约组织、经互会组织也是以老大哥苏联为轴心,将苏联的模式强加于兄弟国家。苏联自恃“老子党”发号施令,从来都是把苏联与“阵营”内部的国家看作是“主导和附庸”的关系,处处以国际组织的名义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粗暴干涉和无理制裁稍微表现出“自主倾向”的力量,扶植亲莫斯科的派别,在霸权主义的“有限主权论”主导下,出兵匈牙利、出兵捷克,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也为后来的苏东剧变埋下了伏笔。
以纪律架空宪法
1922年通过的宪法基本条款中说:所有组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这些共和国的每一个国家都保留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苏联宪法第80条规定:“加盟共和国有同外国发生关系、同外国缔结条约和交换外交和领事代表、参加国际组织活动的权利”。从字面看,苏联的加盟共和国的确可以来去自由,而实际上苏维埃联邦的“自由退出权”相矛盾的设置是靠党内集中统一来架空这些条款的。因为既然夸口无产阶级政权要比资产阶级民主更先进,从字面上就不能不承认这些权利,但实际上随着其他国家变成自己的囊中之物,所谓“‘无产阶级国家’沙俄帝国化”的演进之路便不可避免了,用党法架空宪法是一种惯用手法。
1920年3月俄共九大决定:乌克兰、白俄罗斯可以作为单独的苏维埃共和国。而党的组织则不然,“必须是有统一集中的共产党”、“统一的中央”,“俄共及其领导机关的一切决议,党的各个部分(不分其民族)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官方批准的民族主义从来都是中央政府的一种政治策略,而他们“对真正的民族主义从来没有表现出任何仁慈”。很快“赤色苏维埃”向“帝国”靠拢,党的原则便成为宪政表皮下向帝国过渡的摆渡船。
我们后来把苏联的这种政策转化归罪于“修正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其实这是“执政党”不同于“革命党”的决策变换。超脱点看,这种基于利益的谋略外交对于苏俄的生存与壮大确实有过成效,但问题是它的“双重性质和矛盾性开始让这个苏维埃政府为难”。这种实用主义的“仓促设计”为日后的苏联解体埋下了伏笔。1922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苏俄变成了“苏联”,俄、乌、白俄、南高联邦成为首批4个加盟共和国。苏联时期所谓的“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盟”,实行的是一种在世界历史上十分独特的“集权一党制下的‘自由国家联盟’”制度。
一方面,根据十月革命后的民族自决原则,联盟宪法和共和国宪法均规定了自愿加盟、自由退出的原则,正如前苏联国歌的歌词中唱的“伟大俄罗斯,永久缔联盟,独立共和国,自由结合成”。布尔什维克不但允许这首批的加盟共和国设有包括“外交部”在内的“中央”政府,还在国际社会张扬其形式上的“主权”,直至让乌克兰、白俄罗斯与俄罗斯都成为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这样做是为了贪图其“一国占有三席位”的特权。
但是这种“联盟”在全境实行一党制,而且党内高度集权统一,加盟共和国的党对联盟党中央而言完全是下级,没有任何自主性可言,并且也不存在反对党。执政党的集中统一便使联盟成员在法律上的自由退出权成为不可能行使的虚假权利。当时谁要敢以宪法为根据实行其“自由权利”,立即就会被干掉,根本不可能在政府或议会的层次上提出“退出权利”,所谓的“人民的意愿,只不过是一种寓言,一种政治工具”。
叶利钦时期的民族学家季什科夫坦承:“一旦布尔什维克巩固了自己的权力,他们就会消除与自己的图谋相脱离的权利,给支持各独立民族国家思想的人,贴上‘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标签”,因为“苏维埃政府包括列宁本人尽管还发表冗长的政治花言巧语,但从骨子里并不热心支持族裔联邦制”,“一旦布尔什维克们的军事局面好转,政府就严格限制自治体的政治地位,列宁多次给瓦利多夫说,先前的协议只不过是‘一张纸’”而已。
可以说苏俄早期的民族自决背后掩盖了太多的实用主义的考虑,官方批准的民族主义从来都是中央政府需要的一种政治策略,这种实用主义的“仓促设计”为日后的苏联解体埋下了伏笔。这种状况是以党国不分和党内集权为条件,一旦“党国”体制有变,联邦成员本来就合法的自由退出权便由虚转实,使“联盟”的解体变得难以避免。
在苏东剧变程中,三个这样的“联邦”国家——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与南斯拉夫都解体了。但没有实行这种“联邦”制的其他几个多民族国家,如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尽管也有民族问题,也实行了民主化变革,却没有损害国家的统一更没有导致国家分裂解体。因此民主化绝非导致联邦解体的原因,但那种设置了自由退出权的“联邦”体制,却使这种联邦在“党危机”中难免解体的命运,即便没有民主化,只要党内斗争失控导致党的分裂,哪怕是分裂成几个各自同样集权而丝毫也不“自由化”的党,国家的统一也就完了。
有人说,苏共处理民族问题坚持两个理论原则:一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民族自决原则。谁都明白这两个原则是矛盾的,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只存在于形式上,以莫斯科为中心的政治权力与加盟共和国一直存在着高度的内在紧张,党在很大程度上把俄罗斯等同苏联,并自认为是“执政民族”,苍白的宪政话语已经无法掩盖真实的内容了。
“苏联既是苏维埃各个族裔民族的摇篮,也是他们的牢笼”。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建国史给其人民留下了无数伤痛的记忆”。勃列日涅夫晚期曾考虑到如何理顺民族关系,1977年新宪法讨论过程中涉及到民族关系,1984年苏共26大前夕有人建议成立一个社会民族政策部,建立民族管理委员会专门理顺民族关系和解决各民族之间的领土争端,但是都由于遭到党内强硬派的反对而流产再无人提及。
到切尔年科和安德罗波夫时期,民族问题的累积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安德罗波夫在庆祝苏联建国60周年时承认说,苏联的民族问题十分严重,解决不好就有激化的危险。戈尔巴乔夫对民族问题不够重视,认为苏联已经消灭了阶级,民族问题也就随之解决了。在1987年十月革命70周年的讲话中戈尔巴乔夫说:“民族问题,我们已经解决了。苏联各族人民的友谊是事业革命的最伟大成果之一”。当时的主导思想是强调各民族将来要走向一致,寄希望在苏联会出现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苏联民族”,但是当“苏联民族”的认同尚在“过渡之中”,民族裂变的大潮就已到来。而这时上层已经拿不出任何应对民主派和民族势力的有效理论武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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