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阅:中国社会中的权力博弈
维舟
有朋友受了气,愤懑难平:她家在楼顶辛苦种的蔬菜、花木,被小区物业全部捣毁,满地狼藉。
对此,物业给出的说法是:根据《物权法》草案,楼顶空间归全体业主所公有,商品房小区本来就不允许在屋顶种菜。话是这么说,但多年来一直都有人这么做,本地官媒一度还倡议楼顶种菜,许多居民正是受此鼓舞才开始的,为何忽然之间又不行了呢?
起因说到底很简单:因为近期不少住户拒交物业费,理由是别人在楼顶种菜物业不管,于是物业就找了城管和一帮人,乒乒乓乓把小区里种的菜一扫而尽。违建的鸽子笼、隔间反倒视而不见,都没拆,可以种花但不能种菜——理由是“种菜就你一家吃,种花大家看”。
在此让人啼笑皆非的一点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原本是业主选聘来为自己服务的,业主才是掌握决定权的纳税人,不满意时可以解雇物业;但在这件事中,却是物业在执掌着权力,甚至可以完全不顾业主的感受,花十几万请了一帮人(竟然还能这样使用物业管理费)来破坏业主的菜园,还声称会请媒体来曝光小区里种菜的事。
尽管这家物业的服务并不好,但分散的业主意见却并不能通过业主委员会的渠道来解雇它。一些人不满种菜,是因为觉得自己没得到利益,他们也未必是真的不满别人家种菜,只是以此为由赖着不交物业费。
1、公地的悲剧?
这件事可说折射出中国人在社会公共交往和社群自治上的诸多症结。
首先是某种中国式的“公地的悲剧”,楼顶这样的空间理论上是业主共有,但因为权责不明,各家状况不一,于是谁都去竭力挤占一点,最终唯一的规则就是“公共的地方,谁占归谁”。
对此一般有两种解决思路:一是私有化,明确不同区域的权利归属;二是保留公共区域,但其用途须通过共同协商决议。然而在中国社会常常是两者都缺失,最终每家自行其是,到头来遂取决于个别人自发的行为、态度,问题也就被归结到“人品”和“素质”上了。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共交往就变成了个体之间的权力博弈,很多事都无法用“权利”和“规则”来解释。
这个小区虽然认定楼顶是公共区域,但A栋的顶楼住户却不许任何人上去,说是会踩坏屋顶,结果那栋楼的居民甚至把花盆搬到B栋的楼顶——因为他们认识B栋里的某户,是这家让他们搬过去的。C栋的楼顶种花种菜,后来顶层有新住户入住,他家是城管,限时要别家把东西全搬走,别人就都不种了,空出来的地他们自家搭了个大房子种花。
由于这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是蝶式结构的高层,一半的户型将原本可以朝南的单阳台不知何故却设计在了朝北的方向,因而很多人到楼顶晾晒,但也有的楼顶完全没人去晒,或者很少人晒,大概是顶楼住户不许,或者一开始就没人晒,也就这样一直做了;但B栋是物业所在,因而最初就有很多保安到楼顶晒衣服,住户也都到屋顶晒,结果整个小区就数B栋到楼顶晒衣服的人最多,特别是到了冬天,更要抢位置,容易发生矛盾——有些人说绳子是自己牵的,即便自己来得迟,也把别人的东西掀掉,要自己晒。
概括来说,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博弈,最终与其说是看谁更守规则、更有理,倒不如说是看谁更强,能阻止别人的做法而推进自己想做的事。
其结果是社会的丛林化,要不断进行“斗争”,而弱势群体想要捍卫自己的利益,要么自己也变得强横,要么就通过关系去依靠强势者。就像在这个小区里,物业强拆业主菜园时也是“选择性执法”,对城管那一家的违建就放过不管——不过他家种的一点菜也被象征性地禁了,事后他家人抱怨“连我家都被管了”。
事实上,那些拒交物业费的住户,尽管有一些确实是出于对服务的不满,但更多的也体现出这种力量上的公开对抗。
这与其说是“纳税人”意识,倒不如说是历史上常见的一幕:越是弱势的群体越是要交税。《法国对突尼斯保护权的起源》一书中说,18世纪的突尼斯在向内陆部落征税时,
越是小的部落越要定期纳税,而大的部落则要政府每年同它们讨价还价甚至动武,才征收到实物或现金。……直接税的征收反映了一种封建制度,人民不是按照假定的或真实的收入来纳税,而是相反,根据他们的势力或对抗的能力来决定。
这番话完全可以一字不差地用以形容中国社会的普遍心态。
这不只是一两个地方如此,甚至一向被认为遵守规则的上海也不例外。
我一位同事的经历就是这种权力博弈恶化的典型写照,他家在上海西郊,但小区物业不作为,“旁边小区都写明‘外来车辆不得入内’,我们这儿呢,一进一出5块钱,有些车就进来停一周也5块钱,大门敞开。物业管不了,很多业主也就乱来,本就为数不多的公共车位越发紧张,抢车位根本没什么理由可讲,有几家就让老人拿个小板凳坐在那里守着车位,有人来,就阻止说‘这是我家的车位’。有一次就见到他们吵起来,一个车主喊:‘你家的车位?你再说一遍?’还有更夸张的,有人在我的车位那边打了个桩,灌上水泥,为什么呢?因为这样他从自己车位开车出来时,拉一把就好了,不用拉两把。为自己这点便利,就侵犯我的权益,我真是火冒三丈。所以整个就是丛林法则。搞到最后,我也停车不交钱了,物业要,我就说‘等你们管好了我再交’。”他讲到这里哈哈大笑:“最后就是看谁牛逼啊,谁怕谁!”
并不奇怪,这样的结果是“物业”没有服务意识,而纳税人也缺乏权利意识。两者的关系倒是更接近一个大家庭里的家长与诸多成员,由于权利边界不明、个体之间也并不完全平等,所以想要争取到自己的利益就得“会闹”,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当社会资源有限时,这种不公平性就会导致组织内部的成员不满,当他们无法求取自己期望的公平时,就会萌生一种危险的想法:即便只是为了捍卫自己应得的利益,都必须表现得强横一些,于是竞相去破坏规则。
前些年盛行“狼性”的说法,便是一种充满攻击性的心态:要得到自己的利益就要主动进击,有时几乎到了“讲狼性不讲人性”的地步。人们不是设法改变这事本身的不合理性,只是突出自己作为个体有多吃亏。
弱肉强食之下,道德也被污名化:受伤的人被嘲笑为“玻璃心”,而洁身自好则只是自命清高,贾樟柯电影《世界》(2005)里的台词便是这种写照:“都什么时代了你还装什么清纯。”
既然要竭力扩大自己的权益,又没有规则约束,那势必就会在有意无意间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因为没有人知道那个“边界”在哪里,而且在各自为战时,每个人还委屈地觉得自己仅仅是在自卫——这造成一种荒诞的局面:即使是那些事实上占了便宜的人,甚至也会觉得自己的行为是适当的、乃至是吃亏的。因为那条“线”在哪里,没人清楚地知道,人与人之间也未达成共识。
前两年的江歌案中,凶手陈世峰多年来一贯的心态就是从不向他人的意志妥协,目的只有一个:按自己的想法来,至于是否连累到别人则在所不顾。这其实是当下中国社会的普遍心理,甚至国家行为也一样:坚决推进自己的议程,无视他人的意志、感受与利益,上行下效,所以整个就是丛林规则下的无数权力博弈。
2、软约束
以往在讨论这些事例时,最常见的是道德谴责(“素质低”、“没公德心”、“人品差”),近些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人痛感中国人缺乏规则意识,这确实都有部分原因,但在我看来,之所以缺乏公德心和规则意识,并不是中国人本身有多差,而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缺乏理性的公共交往所规训出来的一整套观念。
从很多方面来看,中国仍然是一个家长制色彩浓厚的社会,这从好的一面说是保留着某些人情味,但从坏的一面说则是对个人的行为缺乏硬性约束。就像家里受父母宠爱的孩子,就算做错了事受惩罚,也不会认真反省——他们对父母太了解了,难道他们还真能拿自己怎么样?
这意味着,人们总觉得“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也是人定的”,从心底里就不相信没有任何活动的余地,因而只要你强横一点或有关系,那么总能享受凌驾于规则之上的好处,甚至“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至少可以设法讨价还价。
因为家长制的特点就是因人而异的自由裁量权,权力有可操作空间,可宽可紧,都在一念之间,所以这样的权力方便寻租,对应的便是你要找对门路。如果你说“规则就是这样”,很多人却觉得你只是没找到路子,实际上还是有办法“不这样”的。
在《白夜追凶》中有一幕可谓是典型的中国社会场景:被错当做富二代绑架的受害人姐姐认为警察应该且必须命令富二代的父亲先垫付500万赎金,因为她拿不出,且弟弟是代人受过被错绑的。尽管她的处境值得同情,但警察回答说警队无权要求一个公民垫付赎金,不能违法。于是,她歇斯底里了,先是大发作,然后竟用色相来和警察攀关系,试图用手段威胁,因为她内心相信“法规是法规,但其实还有办法”,肯定还是能逼那一家人垫赎金的。
这就是中国人的心态:他没有绝对的原则,在情急之下为了达到目的可以做出各种匪夷所思的举动,而遵守规则却常常是因为“没别的办法”之下的“迫不得已”。
很多人可能都有过这样的体会:在组织内部,总有几个同事出了名的难搞,以至于明明是他们职责内的事,都不大敢去找他们,连正常的工作都安排不下去。不仅是同事和下属怕,甚至竟连上司也拿他们没办法。一些单位领导对那些迟到早退者也息事宁人,既不会开除,那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我一位朋友抱怨,有位刚毕业没几年的女同事,仗着男友给他们公司介绍过一点生意,每天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每周都请假,即使上班也是近中午11点才现身,我行我素,扣工资也无所谓。他无法理解老板为何一直隐忍不发,这不仅是个人面子的问题,而是会毒化整个气氛:团队里的人都会觉得“既然她能这样,我为什么要守规矩”?
为什么前两年有中国留学生在美国任性胡为犯法后,国内网民还欢呼“感谢美帝执法铁面无情”?因为国人已经受够了这种人长久以来总觉得可以靠着自己的强横和权力讨价还价那一套。当他们看到这些犯事留学生的家长在美国试图贿赂法官减刑,却被震惊的法官罪加一等之后,不免感觉十分痛快。
但反过来说,这些家长为何会这么做?这未必是因为他们蠢,而是因为他们习惯了国内的规则是“软约束”的,相信“总还有得商量”,却没想到美国社会的法规是没有弹性空间的。因为在中国社会更常见的情形是:虽然规则在那里,但很少会真的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就好像家长说“不好好吃饭不许看动画”,但某些特例下却又破例了。
2016年2月17日,美国洛杉矶波莫纳高等法院宣判,三名中国留学生绑架、凌虐同学,被判6-13年监禁,这是主犯翟云瑶。六名被告中,其中一位的家长竟试图用钱摆平,贿赂法官,结果他也锒铛入狱
最微观、日常的权力博弈就是家庭政治,因为传统家庭依靠父权来维持其稳定结构,而家里至亲之间不会指定正式的规则,何况家长的意志本身也是高度人格化、难以保持前后一致的,所谓“一碗水端平”很难,父母难免偏心或网开一面,这样,家庭中几乎总是非正式的约束。唯一的规则就是追随权威:设法让家长站在自己这一边。
因此,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常有一种未明言的心理:只有弱势的人才守规矩,但凡有点本事或关系的人,为什么要遵守?此时,“能不守规则但仍然守规则”,的确变成了一种寄希望于个人道德约束的高尚之举,甚至显得不那么中国:“过马路一定要等绿灯”被嘲笑为“精日”。
经济学家雅诺什·科尔奈1992年提出一个著名的观点,认为苏联东欧国家当年的国企之所以常常失败,是因为其经济形态的权威关系具有家长式的特征,即上下级之间不是正式权利关系,而类似于家长制下的庇护关系。
这样,虽然上级部门规定了一个预算及一套规章制度,但企业在实际执行中深知上级不会见死不救,因而只一味追求产出,反正亏损或资源短缺时还能不断向上索要。换言之,由于不能产生有效约束,那么预算条件和规章制度就常常形同虚设,人们不会真正当回事,而总觉得还可“有得商量”——事实上,当很多人发现竟然“没得商量”时,第一反应不是尊重规则,而是感到震惊,乃至斥责这“不近人情”。这样规则的底线就被不断试探和突破,到最后变成谁遵守谁吃亏。
中国社会长久以来的“差序格局”关系网也正是如此,由于人与人之间按具体情形被分为三六九等,人们不仅差别化对待不同的人,也要求自己享受不同于他人的权益。托关系、走后门,说到底无非是想寻求规则之外的特权。
与此同时,由于“关系”能保证人们得到这样的差别化对待,因而很多人也习惯于办任何事都托关系,哪怕是陌生人之间都要建立起“拟亲属关系”(好比叫一声“哥”来套近乎),社会的互动博弈往往是在饭桌、聚会等非正式场合上决定的,因为这样能拉近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心理距离,让人产生亲近感。
由于社会交往的规则是“灵活”的、可通融的、因人而异的,因而人们很自然地觉得没必要严格遵守它,而把大量聪明劲儿花在如何尽量利用规则或突破规则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上。用经济学术语来说,这是社会制度本身为个体行为提供了扭曲的激励。
3、规则意识从何而来
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下,人际关系犹如一个同心圆,对亲疏不同的人差别化对待,但在这一格局打破后,人们对待陌生人无须像对待熟人那样有所顾忌,甚至至亲也照样“杀熟”
这不是说中国社会原先没有规则,而是说,传统的社会制度是建立在“差序格局”上的“礼法”,也就是说,每个人是依照自己的身份地位所定的规范在行事。当人们行事合乎这种规范时,便被称赞为“守礼”、“做事有分寸”。
但在近代以来,这种传统社会结构逐渐瓦解,中国事实上进入了一个失范社会,没有确定的新规则,很多人便将这种新获得的自由表现为一种为所欲为的任性,几乎是没有自我约束地去追求自我权益的最大化。
传统道德和礼法被扬弃之后,它们原先对强者的制约也消失了,更何况在一个陌生化的社会中,对他人也无须像对家人和熟人那样有所顾忌;其结果,赢家的权力更不受限制,这样一种缺乏规则的博弈下,人们就有可能采取比以往更为极端的行动。
近些年来很多人痛感规则的缺失,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是谁在制定规则?中国人之所以缺乏对规则的敬畏,不仅是因为传统家庭政治中的规则就常常模糊不清,还以为他们缺乏有机的公共交往,因而外部规则往往是作为管理条例强加给他们的,而他们自己却没有机会通过协商共同参与规则的制定。
在这种情况下,强横者自然就会质疑规则本身,曾见到有人说:“规则都是人定的,这话没毛病。否则劳烦那个上帝亲自定的规则来,让我开开眼界。既然规则都是人定的,那么,为什么我就非得尊重、敬畏别人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而定的规则?为什么非得是我去尊重、敬畏别人定的规则而不是别人来尊重、敬畏我定的规则?”
这些话乍看似乎也不无道理,但仍然是将规则的制定看作了一场权力博弈(谁有权力迫使他人遵守自己定的规矩),这反过来更证明了中国社会是多么缺乏公共交往所带来的协商对话传统。
在西方政治传统中,共同体的规则是在神面前立下的契约,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守;但在一个缺乏彼此联系的社会中,就更容易陷入丛林法则。
在近代史上最赤裸裸的权力政治时代,也可以说是因为当时国际社会的尚未充分发育,其“成员”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对各国政治又毫无约束力,因为国际政治正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状态。
马克斯·韦伯在1897年曾说过:“所有由资产阶级掌控的文明国家的商贸扩张”很快就会创造出一个仅仅崇尚实力的新世界,在这里,“只有实力,赤裸裸的实力”决定每个国家在这个世界上所拥有的资源份额。但此后的两次世界大战,证明了赫尔曼·梅尔维尔的小说《白鲸》(1851)中所揭示的寓意:在一个看不到规则和道德约束的世界里,所有人都将走向自以为是和自我毁灭。
当下中国之所以如此盛行丛林法则,也是因为传统的宗法社会在逐渐崩解之后,人们的行事失去了原先礼法的约束,从熟人网络中脱嵌出来的个人面临着更复杂、不可预料的博弈。在缺乏公共交往、法规又未能及时完善的情况下,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无政府主义状态——这正是丛林法则的沃土。
不过,这既是问题之源,也是匡救之本:只有在原先的熟人社会逐渐瓦解后,在一个陌生人社会中,每个人才能真正被一视同仁地要求按统一的标准化的规章制度行事。
只有那时,那种“软约束”的讨价还价空间才会渐趋消失,一就是一,没什么转圜余地,也不会因为你是谁而有所变通。也只有当规则的约束是硬性的时候,人们才会真正把这些规则当一回事,进而尊重、敬畏规则。在此基础上,才有望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在得到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也给别人以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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