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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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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阅:英雄与爱国

秦晖

据说新的中学历史教学大纲不再把岳飞、文天祥等人尊为“民族英雄”,网上与传媒中立即争议四起,引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澄清,一时传为热点新闻。

其实就事论事地说,传统时代的民族英雄本是个历史现象。历史上各个所谓的“正统”王朝疆域有大小,正如《三国演义》所云“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当分裂之时,谁为“正统”也是人各一词。各个政权在当时人心目中也就是各个“国家”,其间的矛盾与争战有的可以论是非,有的纯属统治者之间成王败寇的“家天下”之争。

但无论谁是谁非和能否论是非,在当时可都是你死我活,其尸山血海之惨酷决不是今人所谓“兄弟阋墙”这轻飘飘的话所能掩盖的。那时“诸国”之间的战争有的可以看到文化差异的背景,有的根本就是汉文化内的政治冲突。但后者的残酷程度也决不亚于所谓“文明的冲突”。秦赵长平之战,秦坑杀赵俘40万;楚秦巨鹿之战,楚坑杀秦俘30万。明清之际几个政权(不只是张献忠,但肯定有张献忠)轮番“屠蜀”,把380多万人的天府之国杀得只剩一万余丁——虽然这两个数字都只是在籍之数,但当时的血腥也不待言。

清前期用兵西北,人口众多的准噶尔部竟被全族屠灭“无噍类”,连不肯“附逆”的一些准部支族主动投清后,竟也被全部活埋。其惨烈不亚于近代外敌入侵造成的南京大屠杀等斑斑痛史。相比当今的一些战争动用高精尖武力“狂轰滥炸”数月民众死亡若干而举世震惊、强烈谴责,应当说在这从古到今的演进中,人类不分中外东西还确实是文明进步了,更人道了。

以今天的眼光看过去,我们往往难以理解。所谓忠君之“愚”,所谓兄弟阋墙之“冤”还不算什么,“直教殄灭无遗种,尸拥长江水不流”,“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这样的话如出今人之口,那简直骇人听闻。而陆游自谓“万里觅封侯”,岳飞自谓“白首为功名”又怎么说呢,今人如果自称为升官而打仗,那境界不免太低了。

但历史就是历史,不是小女孩,人们不能以今天的价值观为之梳妆打扮。同时也不会因为每个民族的历史上都不免曾有野蛮的一面而抹杀文明的辉煌。沉淀下来的历史记忆已经成为一种情感,岳飞、文天祥这些为当时的“国”而死的人在当时的“国人”心目中是伟大的英雄,而我们今天如果不在血缘上、至少也在符号认同上是当时“国人”的后代,同样也继承了这种情感——这就是“爱国”。“爱国”其实并非“主义”,而就是一种情感。

“国”之可“爱”,其实并没有什么道理可讲。大国、富国、古国、强国可爱,小国、穷国、弱国、新兴国对其国人来说不也同样可爱麽?这犹如人爱其母,不是因为她富她美她聪明,而就是因为她而不是别人是我的母亲!

笔者在一次会上讲到这个看法时,在座的日本学者三谷博教授提出异议说:爱国不等于爱母亲,因为母亲不可选择,而国籍是可以选择的。因此爱母亲是必然的,爱国则未必然。中国人民的朋友三谷博教授是日本主张彻底反省战争责任的左翼历史学家、人道主义学者,长期受到日本右翼“爱国者”的压力。他持这样的观点完全可以理解。

不过仔细想想,这话也是。爱国与爱母亲不同之处在于母子之间有明确的抚养—赡养义务,母子关系除了亲情以外还有这种权利—义务纽带,它不仅是感情联系,还是法理联系,不是说割断就可以割断的。

而虽然人们也说“祖国母亲哺育我”,毕竟这只是文学语言。国家并不像母亲那样具有自然人格。我们所讲的“国家”相当于西方语言中三个概念的合一:state(国家机构或曰政府)、nation(国族或曰国民)及country(国土)。其中,state并没有养育国民(恰恰相反,是国民供养着政府)。而nation就是国民本身,无所谓自己养育自己。country是个地域概念,也不能成为养育行为的主体。因此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国家养活国民”都是说不通的。正是由于这一点,人们重新选择国籍一般要比“重新选择母亲”更能见容于情理。

但这恰恰更说明爱国是一种纯粹情感而非强制性义务。公民对国家(实际上是公民个人对全体国民)是有法定义务(相应地也必须有权利)的,如纳税、依法服兵役等等。但这种法理上的义务与爱国感情并不是一回事。一个美籍华人对美国而不是对中国承担公民义务,但他对中国完全可能仍有某种情感。流行歌曰“洋装虽然穿在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其实还不止此,他可能纳的是美国税、当的是美国兵,但依然有“中国心”,美国能因此为难他吗?不能。只要他为美国纳税当兵,就是一个合格的美国公民,至于他的“心”如何,别人事实上是管不了的。

而中国公民又何尝不是如此!一个正常承担公民义务的中国人,在情感上是不是“爱国者”,谁知道?而那些喜欢以“爱国”自夸的人,在履行公民义务方面又是否都够格呢?人们应该依法要求他履行公民义务,但他是否“爱国”你能管得了吗?

“爱国”既然是一种情感,不能进行理性分析,人们对作为“爱国”象征积淀在历史记忆中的民族英雄形象的爱戴也具有类似性质。从理性上论证岳飞、文天祥何以值得崇敬,对一般人(而不是对历史学者)也许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已经在感情上认可他们是民族英雄了。而岳飞、文天祥既已作古,也不存在个人崇拜导致其权力不受制约的问题。在美国人们可以谴责总统,但不会谴责民权偶像马丁. 路德. 金,因为人们担心总统砖制,但已故的马丁. 路德. 金是不会砖制的。那么对于岳飞、文天祥人们多点儿崇敬,也没什么不应该。

但是假如有中国公民,比如某个少数民族自认是女真人之后,因而以金兀术为民族英雄行不行呢?应当可以。感情问题无须论证,也不能勉强,而且应当允许多元。一个民族完全可以崇敬自己的民族英雄,条件是不污辱其他民族的民族英雄。当然如果原来没有这种崇仰,也不必生造出一个来。一言以蔽之,在民族英雄问题上,顺应传统没什么不好。至于历史研究又另当别论。岳飞也好,文天祥也好,都是可以讨论的。在这方面不应该设置禁区。

爱国感情是应该尊重的,但动辄指责他人“不爱国”则很糟糕。不要说感情不能勉强,法律范围之外的公民对国家义务也是不能勉强的。文明国家崇敬并铭记每一个为国牺牲的烈士(而不仅仅是抽象的“烈士们”),他们每一个人的英名都会被铭之丰碑、载诸史册——而不是“一将功成万骨枯”地被堙没,他们每一具忠骸都要被不惜代价地找到并隆重地迎归故土,他们每一个家庭都会受到国家从精神到物质的、具体而不是抽象的帮助。为什么?因为国家只要求他们依法服兵役、遵命上战场,但并不要求他们去死,不要求他们“宁死不屈”,他们有服役的义务,但并没有战死的义务,而他们在没有被强制要求的情况下仍然慷慨赴义、为国捐躯了,这是为国民作出了“超额的”牺牲,是在并无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主动作出的奉献。所以尤其令人崇敬。

正是基于同样道理,这些国家也尊重那些在战场上尽了法定义务但没有选择牺牲的公民——战俘。他们不仅回国时受到热情的欢迎,而且在此后的人生道路上,战俘经历对他们只有正面影响,没有负面歧视。除了那些倒戈事敌为虎作伥对国民利益造成了实质伤害的叛国者要受到惩罚外,不幸被俘者如果大义凛然当然是英雄,即便“宁屈不死”、在刺刀下被迫作过违心的表态,国民也不会去苛责他,而只会谴责那些侮辱其人格强迫其表态的敌人,并且把他的屈辱经历作为为国蒙难来给予同情。

在文明国家,战俘受勋与在后来的竞争中增加机会都是理所当然的事。在各种竞选中,如果说逃避服兵役会使你失分的话,战俘经历则会使你得分。为国而战、为国蒙难的战俘荣誉当然不能与为国捐躯的烈士并论,但绝对不是耻辱。我们有些人对战俘在那里享有的社会地位无法理解。但其实,崇敬烈士与尊重战俘都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对人、对生命的重视与尊崇。而从常理上讲,没有必死之命却慷慨赴死的烈士,难道不比“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可怜虫伟大得多吗?

历史已经证明:现代文明国家崇敬烈士、尊重战俘,只对那些逃避法定公民义务(纳税、服兵役等)的人施加压力,而惩罚危害国家罪更是要遵循法治与人权的界限,以行为事实而不是以思想言论为准绳。这一切成为把具有不同肤色、不同族裔、不同母语、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生活习惯和不同祖籍地的四方移民凝聚成为一个伟大国家的价值基础。而那种歧视战俘同胞、强迫“为国牺牲”、以及动辄以“爱国”为棍子敲打自己同胞作为内斗手段的“对内的民族主义”,和在“民族英雄问题”上辱骂不同意见的网上言论都是幼稚的表现,对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并无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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